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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湘人社规〔2021〕21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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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10: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湘人社规〔2021〕21号
文件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湘人社规〔2021〕21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11-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1〕21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1〕21号
  全文有效
  2021.11.15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就我省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460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1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含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上限调整为16380元/月,下限调整为3276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三、计发基数。全省2021年度退休符合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728元/月。
  以上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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