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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 石地税地〔2007〕88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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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石地税地〔2007〕88号
文件名: 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 石地税地〔2007〕88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6-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地税地〔2007〕88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地税地〔2007〕88号
  全文有效
  2007.06.14
  各科、室、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京地税地[2007]134号)等有关文件,制定《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 加强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管理
  项目登记管理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基础。因此各税务所应结合日常征管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进行全面的税源监控,对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但未到税务机关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进行登记。要求纳税人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附件)并同时附送:
  1、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合建协议书)
  2、土地受让合同(或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文件)
  3、建设项目立项报告批复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批复
  5、税务登记证
  二、 加强培训辅导
  结合市局发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京地税地[2007]134号),清算前对各税务所、稽查局、评估科等部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培训。各税务所也应结合税收征管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对管辖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
  三、 清算工作的组织实施
  成立以主管局长徐涛为组长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小组,成员由税政管理二科、稽查局、纳税评估科、各税务所的一名领导组成,下设清算工作办公室。清算工作办公室设在税政管理二科,人员从上述部门抽调,集中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施小组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土地增值税应税项目实施清算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 前期辅导、培训。6月30日前抽调各税务所业务骨干人员对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进行集中辅导与培训。
  2、 税源摸查。7月31日前采用案头与下户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已登记项目的税源情况、申报情况、预征情况、项目增值情况进行全面的税源摸查。
  3、 清算管理。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
  四、 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1、清算工作小组应加强与各税务所的协调配合
  各税务所应根据《管理办法》第一条的要求,对辖区内未进行项目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并将登记情况及时反馈给清算工作小组,便于清算工作小组实施清算。清算工作小组应将项目清算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各税务所,便于税务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后续管理和税源监控。
  2、加强清算工作小组与稽查、评估部门的协调配合
  根据京地税地[2007]134号文件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稽查、评估部门应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稽查、评估工作。清算工作小组应与稽查、评估部门建立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沟通反馈制度(半个月),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稽查、评估管理。
  五、 做好土地增值税的统计分析工作
  为保证清算工作的数据准确性,各税务所和清算工作小组应建立专门台帐登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相关数据,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后续管理和税源监控。
  附件: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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