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7]1303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7]1303号
全文有效
2007-07-17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文件中所称“农村居民用户”是指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有线电视网络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