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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 顺地税税政二〔2007〕207号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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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顺地税税政二〔2007〕207号
文件名: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 顺地税税政二〔2007〕207号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8-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顺地税税政二〔2007〕207号

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顺地税税政二〔2007〕207号
  全文有效
  2007.08.28
  各科、室、所、稽查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3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所应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税源管理工作,配合我局建立好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制度。 涉及重点税源户的税务所应做好重点税源户的税源管理工作,掌握重点税源户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受让信息、开发情况及相关信息、销售情况,并随时监控项目的完税情况,包括预征土地增值税情况,是否达到清算标准等,并于每年1月23日、7月23日前将重点税源户有关数据报税政管理二科,税务总局负责监控的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报表见附件1,省(区、市)局负责监控的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报表见附件2。
  二、各所应定期对本所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清查工作,并填写《土地增值税税源情况统计表》及文字总结材料,定期于每年1月23日及7月23日前将半年数据报税政管理二科。对税源清查中发现已达到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税务所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手续。对符合清算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清算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工作,各税务所应做好本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登记、申报及预缴税款的工作,并将以上信息录及时、准确的入土地增值税台帐管理系统。
  附件:
  1.税务总局负责监控的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信息表
  2.省(区、市)局负责监控的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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