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文件编号: |
京国税稽告[2008]1号 |
文件名: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京国税稽告[2008]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08-02-04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京国税稽告[2008]1号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已对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拟对其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因该公司无人签收,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