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货币政策操作
2020 年第一季度,面对疫情冲击加大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国际金融市场剧烈震荡的复杂局面,中国人民银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前瞻性地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在疫情防控发展的不同阶段,适时创新工具、出台措施,通过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抓落实,精准有效支持了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尽可能地降低了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做好“六稳”工作营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一、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
果断投放短期流动性,有效应对疫情冲击。鉴于疫情因素对春节后开市初期金融市场的短期冲击较大,中国人民银行于 2 月 2 日(春节假期最后一天)提前宣布超预期流动性投放措施,稳定市场预期。2 月 3 日至 4 日,共开展了1.7 万亿元公开市场短期逆回购操作,支持了节后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
合理把握操作力度和节奏,维护流动性合理充裕。市场情绪恢复稳定后,从 2 月中旬开始连续暂停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并通过逆回购到期适当回笼流动性,引导流动性总量向常态水平回归。临近 3 月末,由于季末市场资金需求旺盛,加之境外美元流动性持续紧张带动国内市场情绪有所反复,于一季度末适量开展 7 天期逆回购操作,增强市场信心,保障各类金融机构平稳跨季。
公开市场操作中标利率下行。年初至 4 月末,公开市场 7 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从 2.50%下降至 2.20%,下行了 30 个基点,MLF 中标利率也下行 30 个基点,释放货币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的信号, 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中枢下移,并通过 LPR 传导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2020 年第一季度,货币市场利率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波动性进一步下降,银行间市场存款类机构 7 天期回购加权平均利率(DR007)均值为 2.11%,比 2019 年第四季度低 39bp;季末 DR007为 2.09%,比去年同期和 2019 年末分别低 64bp 和 72bp。
连续开展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为提升银行永续债的市场流动性,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2020 年第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以每月一次的频率开展了 3 次、共 160 亿元 CBS 操作,期限均为3 个月,费率均为0.10%。换入债券既有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也有城商行发行的永续债,体现了央行对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的支持。
继续在香港常态化发行央行票据。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于 2 月 13日、3 月 26 日在香港成功发行了 3 期共计 400 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 个月期、6 个月期和 1 年期品种发行量分别为 200 亿元、100 亿元和 100 亿元,3 月末余额为 800 亿元。在港常态化发行人民币央行票据有利于丰富离岸市场高信用等级人民币产品,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带动其他发行主体在离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二、适时开展常备借贷便利和中期借贷便利操作
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及时注入短期流动性。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需足额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发挥常备借贷便利利率作为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第一季度,累计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共 1027 亿元,3 月末余额为 306 亿元。3 月末,隔夜、7天、1 个月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分别为 3.35%、3.5%、3.85%,与上季度末持平。4 月10 日,下调各期限常备借贷便利利率 30 个基点。下调后,隔夜、7 天、1 个月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分别为 3.05%、3.2%、3.55%。
适时开展中期借贷便利操作,保证基础货币供给,中标利率下降。第一季度,累计开展中期借贷便利操作 6000 亿元,期限均为 1 年。3 月末,中期借贷便利余额为 42900 亿元,比年初增加 6000 亿元。2月 17 日,开展 1 年期中期借贷便利操作的中标利率为 3.15%,较上期下降 10 个基点。4 月 15 日,开展 1 年期中期借贷便利操作的中标利率为2.95%,较上期下降 20 个基点,提升市场风险偏好,提振市场信心。中期借贷便利中标利率下降是金融机构平均边际资金成本降低的体现,有助于通过 LPR 下降推动降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三、加大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为对冲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人民银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采取了一系列货币信贷支持政策, 支持扩内需、助复产、保就业。
一是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在金融市场春节开市后提供了 1.7 万亿元的短期流动性。在年初全面降准 0.5 个百分点释放 8000 多亿元的基础上,3 月份定向降准释放了约 5500 亿元长期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发放普惠领域的贷款。
二是专项再贷款定向支持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为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2020 年 1 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 号),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 10个重点省(市)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 3000 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三是增加 5000 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2020 年 2 月 26 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 号),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 5000 亿元,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 0.25 个百分点至 2.5%。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的资金支持,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和扩大融资等迫切问题。
四是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1 万亿元支持经济恢复发展。4 月 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中小银行加大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20〕93 号),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1 万亿元,以优惠利率向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扩大对涉农、外贸和受疫情影响较重产业的信贷投放。
五是统筹发挥金融系统合力,加大逆周期调节。引导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风险分区分级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督促国有大型银行加大力度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落实好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支持,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服务好基层。3 月1 日,人民银行积极配合银保监会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 号),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可延期到 6 月 30 日。 专栏 2 再贷款再贴现精准助力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主动作为,积极施策,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先后安排 3000 亿元专项再贷款、5000 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 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共计 1.8 万亿元,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精准滴灌作用,支持抗疫保供、复工复产和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
一、合理把握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节奏和力度。本轮三批次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依次出台、逐级加码,是对我国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的有序响应。为支持抗疫保供,1 月 31 日春节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安排 3000 亿元专项再贷款,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份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在国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情势下,为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2 月 26 日,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5000 亿元,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 0.25 个百分点至2.5%,加大资金支持的覆盖面和普惠性,为企业提供低成本、普惠性的资金支持,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和扩大融资等迫切问题。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冲全球疫情暴发的冲击,4 月 20 日, 再次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1 万亿元,以优惠利率向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扩大对涉农、外贸和受疫情影响较重产业的信贷投放,资金支持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普惠性更强。
二、本轮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特点。三批次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具有资金支持覆盖面逐步扩大、普惠性逐步增强、资金利率保持优惠、投向管理要求精准的特点。 一是资金支持覆盖面逐步扩大,普惠性逐步增强。3000 亿元专项再贷款发放给 9 家全国性银行和 10 省市 31 家地方法人银行,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 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重点省份省级政府确定名单,并要求资金须用于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5000 亿元和 1 万亿元再贷款面向全国 4000 余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5000 亿元预计将支持超过 50 万家企业等经济主体,1 万亿元预计将支持超过 200 万家经济主体。 二是资金利率保持优惠,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3000 亿元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250 基点,目前为 1.35%,要求金融机构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不能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 减 100 个基点,目前为2.85%,加上 50%的财政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 1.6%以下。5000 亿元再贷款利率为2.5%,要求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 加 50 个基点,目前为 4.35%。1 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引导中小银行以 5.5%左右的优惠利率向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总体平均融资成本在 5.5%以内。
三是资金投向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管理,防止资金“跑冒滴漏”。金融机构先向企业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再等额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保证了再贷款资金投向更为精准。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电子台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防止资金“跑冒滴漏”。
三、政策实施已见成效。三批次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对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一批 3000 亿元专项再贷款政策已进入收官阶段。截至 5 月 5 日,9 家全国性银行和 10 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向 7037 家重点企业累计发放优惠贷款 2693 亿元,平均每户企业获得优惠贷款不超过 4000 万元。优惠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为2.50%,50%的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利率约为 1.25%。目前,医用物品紧张局面已明显缓解,主要生活物资供应也趋于正常。第二批 5000 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发放进度近 80%。截至 5 月 5 日,地方法人银行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含贴现)3996 亿元、支持企业(含农户)52.4 万户。其中涉农贷款 726 亿元,加权平均利率 4.38%;普惠小微贷款 2583 亿元、加权平均利率 4.43%;办理贴现 687 亿元,加权平均利率 3.05%,利率均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 加 50 个基点的要求。第三批 1 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已经落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有序开展发放工作,与前两批次政策有序衔接,将持续发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引导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四、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是 2020 年 1 月 6 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0.5 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释放长期资金 8000 多亿元。二是 3 月 16 日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参与机构 2019 年度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情况,对达标机构给予 0.5 或 1.5 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优惠,新达标机构净释放长期资金约 4000 亿元。
在此之外,对此次考核中得到 0.5 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优惠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额外降准 1 个百分点,释放长期资金约 1500 亿元,需全部用于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三是下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仅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 1 个百分点,于 4 月15 日和 5 月 15 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 0.5 个百分点,共释放长期资金约 4000 亿元。四是自3 月 7 日起将金融机构在央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从 0.72%下调至0.35%。上述政策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五、继续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发挥好宏观审慎评估(MPA)在优化信贷结构和促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2020 年第一季度,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更好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中进一步提高了小微、民营企业融资和制造业融资的考核权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和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设立“再贷款运用”考核指标,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更好地运用新增 5000 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发放中小微企业优惠利率贷款。将股份制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要求股份制银行进一步增加对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投放。
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3 月 11 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0〕64 号),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 1 上调至 1.25。政策调整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相应提高,将有助于便利境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六、积极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
积极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和抵押补充贷款等工具,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三农”、扶贫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2 月 28 日,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运用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支持扩大生猪养殖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20〕56 号),安排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 200 亿元,支持扩大生猪养殖信贷投放。运用好专项扶贫再贷款,支持扩大“三区三州”信贷投放,降低“三区三州”融资成本,促进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第一季度,发放专项扶贫再贷款 63 亿元,3 月末,全国专项扶贫再贷款余额 139 亿元。3 月末,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为 2784 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为 3704 亿元,扶贫再贷款余额为 1582 亿元,再贴现余额为 5082 亿元。第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对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 银行发放抵押补充贷款共 202 亿元,3 月末余额为 35576 亿元。
开展定向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定向中期借贷便利为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提供了优惠利率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1 月,开展定向中期借贷便利操作 2405 亿元,期限为 1 年,利率为3.15%。3 月末,定向中期借贷便利余额 8056 亿元。
七、发挥信贷政策的结构引导作用 人民银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把资金用到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上, 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是扎实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强化政策工具运用和督促指导,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金融资源倾斜力度,推动“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各项贷款保持较快增长。二是不断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投入。积极做好春耕备耕、生猪生产等领域的金融保障,支持金融机构拓宽抵押物范围,探索开展畜禽抵押和集体资产股份抵押等业务创新,积极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三是积极做好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企业,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筹集资金加大小微信贷投放,一季度累计发行 1315 亿元。四是持续推动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商业银行结合制造业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高技术制造业的融资支持。五是强化金融支持就业创业。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研究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放宽申请人获贷条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大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
八、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继续通过改革的办法降低企业贷款实际利率。2020 年以来,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3 月发布的 1 年期、5 年期以上LPR 分别为4.05%和 4.75%。4 月两期限品种LPR 降到 3.85% 和 4.65%,分别较上年 12 月下降30 个和 15 个基点,由于 LPR 有方向性和指导性,有利于继续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并于 2020 年3 月 1 日如期启动。待转换基本完成后,LPR 下降传导至贷款利率的效果将更加明显,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缓解。
专栏 3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取得重要成效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 年 8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深化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经过一段时间的持续推动,LPR 改革已取得重要成效。
一是市场化的 LPR 更好地反映了市场供求变化。2013 年 LPR 推出之后,受银行贷款定价惯性等因素影响,LPR 报价与贷款基准利率保持相对固定的利差,市场化程度较低。LPR 改革后,由报价行根据自身对最优质客户实际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在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基础上加点报价。MLF 利率由市场化招标形成,反映了银行平均的边际资金成本,LPR 在MLF 利率上加点形成,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2019 年 8 月以来,LPR 报价水平逐步下行,1 年期 LPR 累计下降 0.4 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市场资金供求的变化情况。
二是按照“先增量、后存量”的顺序推动 LPR 运用。将银行新发放贷款运用 LPR 定价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推动银行有序运用 LPR 进行贷款定价。2019 年 12 月末,新发生贷款中运用 LPR 定价的占比已超过 90%。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新签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在此基础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于 2020 年 3 月 1 日如期启动,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方便客户办理、避免人群聚集,各银行初期主要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方式开展转换,目前已取得一定进展。未来随着疫情防控态势趋稳,复工复产进度加快,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进度也将进一步加快。 三是货币政策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效率明显增强。2020 年 4 月中旬,新发放贷款中,利率低于原贷款基准利率 0.9 倍的占比为 28.9%,超过 LPR 改革前 2019 年 7 月的三倍,贷款利率的隐性下限已完全被打破。银行内部定价机制进一步改善,市场化形成的 LPR 逐渐取代贷款基准利率成为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的主要参考基准。据统计,绝大多数全国性银行已将 LPR 内嵌入 FTP 曲线,贷款 FTP 与LPR 联动性增强,商业银行 FTP 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
四是以改革的办法促进降低贷款实际利率成效显著。LPR 改革后,企业议价意识和能力提高,贷款市场竞争性增强,一些银行主动下沉客户群,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促使企业贷款利率整体明显下行。2020 年 3 月,一般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5.48%,较 LPR 改革前的 2019 年 7 月下降了 0.62 个百分点,今年以来下降了 0.26 个百分点,降幅明显超过同期 LPR 降幅。 五是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起到重要推动作用。随着 LPR 改革深入推进,贷款利率实现和市场利率并轨,市场化水平明显提高。随着贷款市场利率整体下行,银行发放贷款收益降低,为了保持和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会适当降低其负债端成本,高息揽储的动力也会随之下降,从而引导存款利率下行。从实际情况看,银行存款利率已出现一定变化,部分银行主动下调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的货币市场基金等类存款产品利率也有所下行,存款利率与市场利率正在实现“两轨合一轨”,贷款市场利率改革有效地推动了存款利率市场化。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化 LPR 改革释放潜力,疏通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渠道,推动降低贷款实际利率,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加强对转换进度的监测,将金融机构存量企业贷款转换进度纳入 MPA 和合格审慎评估考核,预计在 8 月底前可基本完成转换。
九、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继续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 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发挥 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同时,注重预期引 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2020 年第一季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最高为 6.8606 元,最低为 7.1052 元,58 个交易日中 27 个交易日升值、31 个交易日贬值。最大单日升值幅度为 0.45%(309 点),最大单日贬值幅度为 0.76%(530 点)。人民币 对国际主要货币汇率有贬有升,双向浮动。3 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汇率中间价分别较 2019 年末贬值 1.54%、升值0.09%、升值 4.46%和贬值 2.22%。2005 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至2020 年 3 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值16.82%,对欧元汇率累计升值 28.24%,对日元汇率累计升值 11.47%。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直接交易成交较为活跃,流动性平稳,降低了微观经济主体的汇兑 成本,促进了双边贸易和投资。
3 月末,在中国人民银行与境外货币当局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境外货币当局动用人民币余额为 326.60 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动用外币余额折合 4.18 亿美元,对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稳妥有序推进金融风险处置,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稳妥有序推进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接管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接管托管工作进展顺利。包商银行4 月 30 日发布公告,将部分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蒙商银行 5 月 6 日起正式对外营业。总体看,果断实施接管避免了包商银行风险进一步恶化,在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和客户 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同时,依法依规打破了刚性兑付。同 时,人民银行充分发挥了央行“最后贷款人”作用,有效遏制了包商 银行风险向其他中小金融机构蔓延,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处置取得阶段性成果。积极化解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多年隐藏的风险,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省级人民政府“一省一策”制定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规划。恒丰银行改革重组方案顺利实施,锦州银行改革重组取得阶段性进展。
持续深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全面落实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有序推动建立健全董事会、完善治理结构以及划分业务范围等改革举 措。目前,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董事会均已成立并有效运转。引 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坚持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基础 上,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十一、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管理。一是简化防疫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1 月27 日至 3 月 31 日,各地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4551 笔、10.3 亿美元。二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截至2020 年一季度末,全国分别有 8 省市和 2 省市实施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试点银行 41 家,试点企业 206 家,共办理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7.3 万笔,涉及金额 572 亿美元。三是实现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网上办理。全国企业已通过网上办理贸易外汇业务报告 85.2 万笔。四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允许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免于办理名录登记。五是持续推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截至 2020 年一季度末,全国共开立电子税务备案表 3.2 万份,涉及付汇金额 557 亿美元,惠及 1.26 万家企业。
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一是阶段性放宽疫情防控相关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的事前单证要求。1 月 27 日至 3 月 27 日,全国共办理4895 笔资本项目收入便利化支付,金额约 9 亿美元。二是便利和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跨境融资。对确有需要的企业可取消借用外债限额, 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1 月 27 日至 3 月 27 日,共办理线上外债签约登记 742 笔、370 亿美元。三是扩展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将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湖北、广东及深圳等地,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维护外汇市场稳定。重点对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引发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开展监测与分析。突出地下钱庄、跨境赌博和网络炒汇等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排查。积极推进跨境反洗钱机制、银行宏观和微观监管、外汇批发市场等前瞻性研究。一季度,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 176 起,罚没款 1.4 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