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91
  • Tax100会员 33202
查看: 648|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通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1-10-13 10: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1-10-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10.11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简化申报流程,减少纳税申报次数和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以选择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二、纳税人进行综合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登记状态正常,已办理税种认定或税源登记,不存在逾期未纳税申报信息。
  三、纳税人选择税种综合申报的,可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通过“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功能模块进行综合申报并缴纳税款。原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模块仍继续使用,纳税人可以根据办税习惯选择纳税申报的具体方式。
  特此通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