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33
Tax100会员
27991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税法及解读
›
地方涉税政策
›
河北
›
国税函〔2007〕9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23
|
回复:
0
国税函〔2007〕9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批复
[复制链接]
河北政策君
河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8310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8310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8310, 距离下一级还需 80578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8310, 距离下一级还需 80578 积分
积分
8310
发消息
2020-6-4 11: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2006/t20200603_2647901.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7〕908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07〕9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7年08月24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90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请示》(
吉地税发〔2007〕79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凭以下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扣除凭证:营业额减除项目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国税函〔2007〕908号
,
营业税
相关帖子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解读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
税率提高不等于税负加重,建筑企业一定要看
•
税局追征限售股转让营业税,企业如何应对?
•
拆迁偿还等面积安置房如何缴营业税案例
•
某公司少缴营业税稽查案例
•
园林绿化工程不同项目的营业税
•
商场分解的租金或扣点收入应补缴营业税
•
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偷税被查处
•
自贸试验区税务分局非贸案例六:劳务(培训费)
•
合作建房如何征收营业税案例
•
成本真实存在,法院判决受票方不构成虚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