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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昌树] 【最新版】税务师黄昌树:企业重组改制税收政策汇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支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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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4: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贴中涉及文件资料均由黄昌树老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相关文件整理(按税种分类),请注意文件时效,避免给您单位带来涉税风险。(文末支持下载)


黄昌树,1999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中国税务律师。西南财税咨询网创建人、每日税讯特聘税收筹划答疑专家、昆明誉方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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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财税政策研究咨询、筹划工作近20年,为多家农业、商业、制造业、金融、地产企业税务顾问。多年来坚持税收理论结合财税实务,给企业财务提供切实有效财税咨询指导。


特别对当下营改增政策,发票管理、费用核销,税收筹划颇有研究。多次应省内外多家知名企业及财税培训机构邀请,对企业财税管理开展专题培训。



目录

1楼:黄昌树老师简介及目录

2楼:企业所得税相关文件

3楼:增值税相关文件

4楼:土地增值税相关文件

5楼:契税相关文件

6楼:印花税相关文件




3.jpg

企业重组财税政策汇集.docx

72.22 KB, 下载次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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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0-11 15: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财税[2009]59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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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0-11 15: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值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条款修改](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一项(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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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0-11 15: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增值税


1、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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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0-11 15: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契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6条和16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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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0-11 15: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印花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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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6:5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学到了,辛苦黄老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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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7: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整理的好全面~黄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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