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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税局 京国税发〔2012〕192号 北京市国税局关于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实施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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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税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发〔2012〕192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税局 京国税发〔2012〕192号 北京市国税局关于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实施的指导意见
发文日期: 2012-08-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国税局关于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实施的指导意见
京国税发〔2012〕192号

北京市国税局关于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实施的指导意见
  京国税发〔2012〕192号
  全文有效
  2012-08-14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改进办税服务的各项举措,逐步实现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的规范、统一,提升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8号)、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手册》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规范办税服务厅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京国税发〔2007〕139号)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现特色的原则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现就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办税服务厅的意义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是保障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是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从而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基础,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呈现的特征和变化,税务总局将规范化建设作为纳税服务工作实践的重点和方向。市局党组也提出了“规范一线,发展两翼”的工作思路和战略部署,要求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征管制度和办税服务管理体系标准。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其目的在于规范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依法管理,引导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营造和谐征纳关系。
  二、规范办税服务厅的原则
  (一)统一规范原则。办税服务厅的环境建设、窗口设置、服务职能、业务流程、基本制度等方面能够统一的必须统一,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各分局)按照标准开展工作,树立良好的北京国税整体形象。
  (二)便利高效原则。要按照“前移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的要求,增强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审批事项的职能,规范和简化工作流程,做到涉税申请一窗受理、资料内部流转、及时办结、结果一窗出具,减少纳税人在各部门、各窗口往返、等候时间,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
  (三)经济适用原则。注重办税服务内涵与服务质量,办税服务设施配置以能够满足纳税人方便、舒适办税为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四)依法确定原则。将纳税人的需要和税收执法条件可能相结合,在充分满足纳税人办税便捷的同时,兼顾税务人员合理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三、办税服务厅功能定位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机构和场所,原则上应由一个机构进行管理。
  办税服务厅主要业务职责:
  (一)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
  (二)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事项。
  (三)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
  (四)实施简易程序税务行政处罚。
  (五)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
  (六)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
  (七)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即办事项和市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内容
  切实落实改进办税服务的各项举措,逐步实现全市办税服务厅的规范、统一,提升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水平。按照统一规范、便利高效、经济适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办税服务厅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办税服务厅工作“五统一”。
  (一)统一环境及窗口
  总体要求:办税服务厅的环境建设应简洁实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范统一。
  1.统一功能区域
  办税服务厅按功能及业务需求整合为四个区域: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等候休息区。
  (1)办税服务区。主要受理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发票管理和综合服务。
  (2)咨询辅导区。主要受理纳税人咨询、进行辅导服务。
  

  (3)自助办税区。由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使纳税人轻松自如地通过自行操作来完成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和查询工作。
  (4)等候休息区。纳税人等候办理涉税事宜,由税务机关为方便纳税人完成办税事宜无偿提供涉税辅助和延伸服务的区域。
  2.统一窗口设置
  办税服务厅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一窗式”服务,设置“全职能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职能:(1)申报征收;(2)抄报税;(3)发票认证;(4)发票发售及收款;(5)发票发放及复核;(6)发票代开;(7)发票缴销;(8)税务登记;(9)文书经办;(10)行政处罚及证明开具;(11)纳税咨询。
  条件暂不具备的,可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两类窗口。
  综合服务窗口职能:(1)申报征收;(2)抄报税;(3)发票认证;(4)税务登记;(5)文书经办;(6)行政处罚及证明开具;(7)纳税咨询。
  发票管理窗口职能:(1)发票发售及收款(2)发票发放及复核;(3)发票代开;(4)发票缴销。
  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事宜的,应当设置“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专窗。
  对办税高峰期发生排队拥堵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窗口职能。办税服务厅应预留1—2个临时应急窗口,在遇有临时特殊业务时可启用该窗口,在使用时应事先告之纳税人。
  3.统一标识设置
  办税服务厅整体设置上要体现简朴、实用、庄重、整齐、清洁,保持大厅内窗明、地净,四壁无尘,空气流通,没有异味,营造愉快、舒适的办税环境。标识样式统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要求制作。
  外部标识命名要求及标牌的制作,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9号)相关要求统一。
  内部标识命名要求及标牌的制作,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4号)相关要求办理。
  

  (1)窗口标识
  

  ① 名称
  

  综合服务 Comprehensive Service
  

  申报纳税 Tax Declaration and Payment
  

  发票管理 Invoice
  

  ② 规格
  

  长500mm×高
  

  200mm
  

  ③ 安装
  

  窗口标识应采取吊挂式,安装在办税工作平台正上方,距离工作台面1.5米为宜,各窗口标识之间应当保持合适距离,确保整齐和美观。
  

  窗口标识也可采用电子液晶显示屏的形式。电子液晶显示窗口应按顺序进行编号,每个窗口注明窗口名称。
  

  (2)功能区标识
  

  ① 名称
  

  办税服务区 Tax service Area
  

  咨询辅导区 Consultation Area
  

  自助办税区 Self-service Area
  

  等候休息区 Waiting Area
  

  ② 规格
  

  长1000mm×高240mm
  

  ③ 安装
  

  功能区域标识一般采取吊挂式,在功能区域所在地正上方安装,距离地面2.2米高为宜。
  

  (3)服务设施标识
  

  公告栏、意见箱等服务设施标识,可按照标识基本元素要求,结合设施实际尺寸自行设计安装。
  (4)导税台设置
  导税台是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总体协调、调度的服务前台。配备一桌一椅、内线电话和微机,摆放在厅内一侧。导税台设置业务骨干值班,引导纳税人正确办税,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
  (二)统一岗位职责
  总体要求:按照办税服务厅业务流程应分别设置所长岗(包括副所长岗)、涉税受理岗、审批核查岗、文书岗,将各岗位业务职责规范如下。同时,加强办税服务厅各岗位之间以及办税服务厅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和信息沟通,保证工作运转协调高效。
  1.所长岗(包括副所长岗)岗位业务职责
  (1) 负责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落实各项征管制度;
  (2) 负责非即办事宜的涉税文书的审批工作;
  (3) 负责对发票领、售、存、销进行监督管理;
  (4) 负责监督管理防伪税控发行、变更、注销、授权变更、发票认证工作;
  (5) 负责监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工作;
  (6)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申报、认证数据的维护;
  (7) 税务登记信息维护、上报文书审批、报表台帐的审核工作;
  (8) 负责与相关的科室沟通协调工作;
  (9) 负责协调在办税服务厅人员较多时的纳税人分流、引导工作;
  (10) 负责协调处理办税服务厅的突发事件;
  (11) 负责协调解决纳税人投诉问题;
  (12) 负责完成、反映、上报涉及本岗位职责的例外事项。
  2.涉税受理岗位业务职责
  (1) 负责涉税事项的业务咨询工作;
  (2) 负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3) 负责各类涉税证明的开具;
  (4) 负责受理和办理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税种登记及税务登记证的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事项;
  (5) 负责受理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帐户或者其他存款帐户帐号的报告,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维护银行信息;
  (6) 负责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普通发票、收据等及工本费的解缴;
  (7) 负责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工本费的解缴;
  (8) 负责涉税事项的受理;
  (9) 负责受理纳税人各税种的纳税申报事宜;
  (10) 负责受理防伪税控企业的报税事宜及防伪税控系统发生故障企业的开票信息补录、报税工作;
  (11) 负责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事宜;
  (12) 负责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
  (13) 负责纳税人纳税申报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
  (14) 负责对纳税人进行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
  3.审批核查岗业务职责
  (1) 负责对已受理的涉税事项进行案头审核;
  (2) 负责对已受理的涉税事项,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实地核查、初审,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3) 负责申报数据、基础信息与相关涉税信息的比对分析;
  (4) 负责将审批核查事项的办理结果及时向日常监管部门或岗位反馈;
  

  4.文书岗业务职责
  (1) 负责收集涉税受理岗受理的非即办涉税文书,按照权限范围交审批核查岗初审;
  (2) 负责将需转交其他业务部门的涉税文书进行传递、备案;
  (3) 负责通知纳税人领取非即办事项的审批结果;
  (4) 负责发放非即办事项的涉税事项审批通知书;
  (5) 负责本岗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上交工作。
  (三)统一业务流程
  总体要求:办税服务厅应按照“精简、高效、便捷”的原则,统一、优化业务流程。对纳税人申请办理涉税事项,属即办事项的,办税服务厅前台窗口人员当场办结;属涉税审批事项的,按照“窗口受理、后台复核、内部传递、限时办理、窗口出件”的程序办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办理各种事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承诺时限、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操作。办理各种事宜的书面流转操作和管理系统信息流转操作必须同步实施,并保持两者的一致性。系统操作程序规定不需实施流转的项目除外。
  经梳理,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共119项,办税服务厅原有业务56项,其中即办事项51项(具体参见附件1:《办税服务厅原有业务即办事项一览表》)、限办事项5项(具体参见附件2:《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原有业务限办事项一览表》);规范一线后,办税服务厅新增受理依申请涉税事项63项(具体参见附件3:《办税服务厅受理依申请类事项一览表》),其中窗口即办事项33项、所长批办事项5项、转办事项25项。
  办税服务厅原有业务办税指南及标准参见附件4:《办税服务厅原有业务办理指南及标准》;
  依申请类涉税事项办税指南参见附件5:《部分依申请类事项办理指南》,办税标准参见附件6:《部分依申请类事项办理标准》
  1.办税服务厅原有业务
  (1)即办事项:办税服务厅原有业务即办事项由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原则上,即办事项平均受理时间不超过20分钟。内容包括纳税申报类、发票管理类、简易处罚类、自助办税服务类等四大类51项。
  即办事项办理流程:涉税受理岗收取纳税人递交的税务事项申请后,审核报送资料是否齐全,纳税人基本信息与征管系统进行核对填写是否正确。资料齐全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内容或辅导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标准,应即时办结。办结后,涉税受理岗向纳税人反馈涉税事项的办理结果。
  (2)限办事项:办税服务厅原有业务限办事项由办税服务厅即时受理,并按照规定时限转交办税服务厅所长岗审批。限办事项内容包括纳税申报类5项。
  限办事项办理流程: ①受理。涉税受理岗收取纳税人递交的税务事项申请后,审核报送资料是否齐全,纳税人基本信息与征管系统进行核对填写是否正确。资料齐全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内容或辅导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标准,应即时受理,并应在受理当日转交所长岗审批。②所长审批。所长岗在规定办理时限审批。③反馈办理结果。涉税受理岗统一收集并向纳税人反馈涉税事项的办理结果。
  2.依申请类事项
  

  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规范一线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税发〔2012〕5号)文件规定,规范一线管理后办税服务厅受理的依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63项。
  (1)窗口即办事项:市局明确的各类依申请类窗口即办事项由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京国税发〔2012〕5号文件规定了窗口即办事项为33项。
  窗口即办工作流程:涉税受理岗收取纳税人递交的税务事项申请后,审核报送资料是否齐全,纳税人基本信息与征管系统进行核对填写是否正确。资料齐全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内容或辅导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标准,应即时办结。办结后,涉税受理岗向纳税人反馈涉税事项的办理结果。
  (2)所长批办事项:市局明确的各类依申请类所长批办事项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即时受理,转主管税务所长审批。京国税发〔2012〕5号文件规定了所长批办事项5项。
  所长批办事项工作流程:①受理。涉税受理岗收取纳税人递交的税务事项申请后,审核报送资料是否齐全,纳税人基本信息与征管系统进行核对填写是否正确。资料齐全,信息正确的当场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不含行政许可事项)一式一份交纳税人;受理事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随资料流转。资料不齐或信息不正确的,能够当场更正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②移交审核。文书岗按照职责分工,将涉税文书传递至审批核查岗初审。③所长终审。审批核查岗初审后,交所长岗终审。④文书送达。所长终审后,在规定办理时限,文书岗统一收集办理完毕的税务批复文件和《送达回证》,及时通知纳税人。纳税人持企业公章和《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领取批复文书,在《送达回证》上签署送达人和被送达人姓名,送达时间。对超过送达期限三个月但纳税人未领取的批复文件,文书岗提交相关部门制作公告送达。
  (3)转办事项:市局明确的各类依申请类转办事项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并按照规定时限转交相关部门。京国税发〔2012〕5号文件规定了转办事项25项。
  转办事项工作流程:①受理。涉税受理岗收取纳税人递交的税务事项申请后,审核报送资料是否齐全,纳税人基本信息与征管系统进行核对填写是否正确。资料齐全,信息正确的当场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不含行政许可事项)一式一份交纳税人;受理事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随资料流转。资料不齐或信息不正确的,能够当场更正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标准,应即时受理,并应在受理当日转交文书送达岗。②所长初审。文书送达岗登记后,交所长岗初审。③移交审批。所长初审后,文书送达岗将文书转主管部门审批。④文书审批。主管部门在规定办理时限进行审批。⑤文书送达。主管部门审批后,在规定办理时限,文书岗统一收集办理完毕的税务批复文件和《送达回证》,及时通知纳税人。纳税人持企业公章和《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领取批复文书,在《送达回证》上签署送达人和被送达人姓名,送达时间。对超过送达期限三个月但纳税人未领取的批复文件,文书岗提交相关部门制作公告送达。
  

  (四)统一服务标准
  总体要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业务熟练、服务规范、清正廉洁。
  1.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着装规范。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京国税发〔2010〕32号)的规定,统一着装,严格遵守着装规定。
  (2)仪容举止。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保持整洁,修饰得体,姿态端正,举止文明。
  (3)接待规范。接待纳税人时应文明有礼,态度谦和,表达清晰、准确、完整,不怠慢纳税人,不与纳税人争执。因设备或系统故障影响办理时,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工作电话铃响后应尽快接听,接听过程中专心聆听,清晰解答。如窗口需要临时关闭,应摆放暂停服务标识。
  (4)冲突处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引导纳税人平复情绪,沟通解决问题。当矛盾升级时负责人应及时介入,引导纳税人到安静场所沟通,避免影响其他纳税人办理业务。
  (5)工作纪律。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严守法纪。严格遵守考勤和请假制度。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实行导税服务。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
  3.实行全程服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
  4.实行限时服务。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实行延时服务。对下班时正在办理的涉税事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完成。办税服务厅中午休息时间应设置值班人员,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或引导纳税人在休息等候区进行等待。
  6.实行预约服务。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办税服务厅可与纳税人约定适当时间办理涉税事项。
  7.实行提醒服务。及时提醒纳税人在法定时限内履行纳税义务或告知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政策,避免纳税人因工作疏忽或不了解税收政策变化而受到不必要的行政处罚。
  8.实行首问责任。对于前来办税的纳税人的询问(包括电话咨询),由第一个受理者给予接待、办理,对于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由其负责为纳税人做出正确的指引。
  9.实行延伸服务。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当积极推行以下服务
  (1)网上办税。逐步建立和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平台,通过网络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税、报税认证、文书申请等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应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网上办税。
  (2)联合办税。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加强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联合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可采用例会制度、互助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实现国地税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方便纳税人的同时加强税源管理。
  (3)同城通办。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实现纳税人不受地域限制,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
  (4)绿色通道。对于需要特色服务和特殊照顾的纳税人,各分局可结合实际设置绿色通道或绿色窗口,提供特别服务。
  (五)统一配套制度
  总体要求: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12〕11号)文件规定,办税服务厅要有相应的考核、激励、培训、轮岗等机制。
  1.监督考评机制。各分局应当加强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工作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提高办税服务质量。
  2.人员激励机制。各分局应当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激励机制。在干部交流、职务晋升、福利待遇、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在录用公务员时,应优先设置办税服务厅岗位,并确保录用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工作不少于三年;录用到其他职位的人员,也要通过交流轮岗等方式,适时补充办税服务厅的工作经历。应积极开展纳税服务标兵、办税服务之星的评比工作。在选拔中层领导干部时,一般要有不少于两年的办税服务厅工作经历。切实关心窗口人员的身心健康,要为工作人员疏导工作压力制定预案,对长期在各种监督下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压力疏导。非申报期内办税服务厅可探索实行弹性工作制,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实行轮休等作息制度。各分局应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提供休息区和必要的减压设施,避免工作人员因超负荷工作与纳税人发生争执。
  3.培训机制。各分局要建立长效培训机制,针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开展的培训要以提升人员素质为目标,结合岗位需求,突出抓好税收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要注重培训内容,尤其是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培训教材和知识库。要注重培训时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培训项目应在工作时间开展,切实保障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休息时间。
  4.轮岗机制。对办税服务厅工作岗位应实行轮岗制度,每年轮岗交流比例不低于20%。原则上,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办税服务厅岗位连续工作不超过五年。
  5.人员配备机制。提升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按照纳税人数量和办税服务厅内不同岗位业务需要,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确保办税服务厅内各岗位工作人员配足、配优、配强。管理、审批、咨询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来担任。各分局应为办税服务厅配备税收业务优、沟通协调能力强、计算机水平过硬的中层领导干部。
  五、贯彻落实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对提高管理质效、优化税收服务、提升部门形象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分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全面负责,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的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务求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确责任,整体推进
  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的工作,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以此为突破口,以实施规范化模式下的服务细分策略为重点,全面推进纳税服务规范化建设。在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过程中,各分局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纳税服务部门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主要负责部门;征收管理部门配合做好统一涉税文书受理、流转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监察、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做好办税服务厅应公开的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监督,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积极性主动性;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工作抓出成效。
  (三)规范一线,统一流程
  “规范一线”将各类依申请涉税审批事项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再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向纳税人反馈涉税事项的办理结果,但对于纳税人报送资料和审批文书的流转方式没有具体说明。实现专业化管理后,各分局要明确文书的流转方式,细化各部门职责,使文书流转更为顺畅。对即办事项由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办理时间不超过20分钟;限办事项由办税服务厅即时受理,所长审批;所长批办事项由办税服务厅即时受理、审批核查岗初审、所长终审;转办事项由办税服务厅即时受理、所长审核、主管部门终审。
  (四)提升效率,网上办税
  “规范一线”后,办税服务厅的负担加重,各分局应在巩固现有的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抄报税的基础上,将部分可以实现网上办理的即办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如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预认定、发票供票资格认定等资格认定的申请受理、预审及办理时间预约,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查询等。
  (五)及时沟通,落实到位
  各分局在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及时向市局上报工作信息,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抓好落实,市局将对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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