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税收区块链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上)
【摘要】在数字经济的带动下,全球新经济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当前金融税收发展政策与监管规则不健全、不相适应等问题也进一步凸显。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和数字货币兴起,传统金融体系和金融秩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因此,有必要应用大数据思维促进税收与金融区块链融合,化解金融税收风险,构建优化税制、简化征管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推进金融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
【关键词]】金融 ; 税收 ; 区块链 ; 国民收入分配
区块链技术由 1.0 时代进入 2.0 时代,其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其集成应用在新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税收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加快推进金融和税收的区块链融合,对促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金融税收治理现状和问题 目前,在我国金融税收治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政策导向不合理 现行银行存款利息较低,活期存款利率仅为 0.3%,5 年定期存款也只有 2.75%,而近期公布的物价指数显示,2019 年 10 月物价指数 CPI 同比增长 3.8%,11 月份同比增长 4.5%。长期以来,我国的物价指数增幅一直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这就意味着,在银行存钱,其资金天天在贬值。结果将引导人们不再往银行存款,改由其他金融产品以期自有资金保值增值,比如股市、债券、私募基金、网络理财等金融衍生产品。而这些金融衍生产品,因缺乏得力的监管措施,问题较多。由于资金导向不当,引导人们简单地追逐短期资本利得,一方面盲目扩大虚拟经济,另一方面周期较长的基础研发领域短缺资金,难以促进供给侧的结构调整,影响后继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税制复杂政策不清晰 以金融领域的“资管产品”增值税为例,所考虑因素十分复杂,主要包括:征税对象认定到底是增值还是投资所得?是管理资产增值还是产品项目增值?是对产品项目增值征税、管理资产增值征税还是对企业增值征税?是对“资管产品”的管理者征税还是对资产的所有者征税?是由,经营者赋税还是代扣代缴转嫁由资产所有者或是由所有者在最终环节赋税?如何区分管理者资产增值和管理者管理资产的增值,及其增值幅度的分配?增值税考虑进项抵扣关系复杂,简易征收又回归为营业税么?金融产品性质是否保本又联系不同的征收认定关系,是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认定权属关系还是按照税法条例识别征税关系?
上述这些税收要素,在金融领域几乎天天都在变,税收管理如何应对?如此复杂的税制和政策考虑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现行的传统税制与新经济发展的税源关系极不适应,无形中带来的就是征纳双方众多的税收风险并导致大量的税款流失。以上列举,仅仅涉及增值税一个税种征收所要考虑的问题,而我国现行税制有 18 个税种,相关税收征管事项可想而知会有多复杂。
(三)税制脱离税源不合理 我国现行税制有 18 个税种,除环境税外,都是 100 年前民国政府时期的“苛捐杂税”遗留至今。这些传统税种都是根据当时农耕时代、工商时代生产特点和经营模式设计的。一是以自然资源和加工产品为主要税源,以产品流转和财富归属作为征收环节;二是由于生产力不足,社会财富有限, 所以“苛捐杂税”多重征收,重复征收,以保国家财力;三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查补税款、汇算清缴方式,都带有看年景“秋后算账”的影子。
随着农耕经济、工商经济向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变化,经济主体、权益关系、经营模式、税收对象和要素环节等瞬息万变,传统税制要素的选择和定义已经完全脱离新经济的基本要求,不再适应新经济的发展模式,如果坚持传统守旧的税制,只能是徒给日常管理工作增添麻烦、制造风险、增加管理成本,导致税款大量流失。
(四)征管措施手段落后 由于税制复杂、税种繁多,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措施和手段也基本上是延续传统方式。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纳税人自主申报为主,个人所得税以源泉扣缴为主,不便介入的海关、证券等领域以代扣代缴为主,征期过后追缴流失税款或欠税以稽查为主,控税以票管税为主。纳税人属地管理,办税复杂事项主要依托当地办税服务大厅。
而此时,金融、电商、物流、餐饮、娱乐、交通、旅游等各市场领域都已经数字化,事项的办理已经几乎全部通过手机移动网络实现。相比,税收的征收措施和手段信息化已经远远地落后于市场其他领域。虽然各地也在开发电子税务局等服务终端,但复杂涉税事项的办理,依旧还是要纳税人亲自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五)治理体系治标不治本 我国税收管理现行的 “征、管、查三分离,重点稽查”征管模式,受制于复杂的税制和频繁的政策变化,征也复杂、管也复杂、查也复杂。在复杂的税制环境中征、管、查都只能是就事论事, 以复杂程序应对复杂涉税事项防范税款流失风险。因此,我国现行的税收治理体系,从税收实体法体系到税收征收程序法制度,都没有能充分地考虑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特征, 只能就表面的税收风险事后防范,但依然防不胜防,年年都有大量的“虚开、骗抵、骗退”的事件发生,以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说明,现行的税收治理体系治标不治本,需要从研究税收的本质入手,创建能化解税务风险的现代税收治理体系。
二、构建大金融国家税收治理体系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并实实在在地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智能化、健康安全发展。税收治理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应积极开展金融和税收的区块链融合,以此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
(一)金融税收区块链融合的重要意义 作为当前经济社会中问题最多、信息变化最频繁、最为关键的金融领域,将税收管理与金融业务进行区块链融合,对完善治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某一金融理财具体的协议合同网签过程为例,协议涉及借款方、出借方和担保方三者利益关系。网签程序要求出借方审阅协议后打钩,即同意签约,协议生效。但仅此一方举措,出借人对网上的借款人、担保人的征信细节一无所知,直到平台责任人跑路暴雷后,始知平台自融自保,协议信息全是虚假信息,导致 17 万出借人 700 亿元的巨大财产损失。
因此,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必须推进金融领域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利用区块链技术锁定和鉴证各业务利益关系人的征信关系和账务信息,特别应关注由于涉及税收业务,应建立金融税收区块链的融合。
仍以上述金融网签协议为例,网签协议一定要以区块链技术绑定三方的互动才能完成,而不仅仅是出借人打钩即生效;同时,三方的互动要由公证方以区块链技术的链接鉴证互动的真实性,防止平台自己后台的虚假操作;在区块链契约的控制下,三者中任何一方的市场主体信息发生变化,其他两方都可以及时关注,并且在未清理相关债务的情况下,没有相关方的许可,市场监管部门不能随便变更相关方的市场主体信息;再进一步,区块链要链接协议资金的流向,防范资金流向非协议要求的场景,确保资金安全;最后,电子发票要链接网签交易信息,并完成价税分离分别入账入库,实现税收协同共治。
(二)大金融内涵的重新认知 金融工作,泛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收回,存款的存入、提取,汇兑的往来等日常经济活动。从金融工作的基本职能来看,就是对现有资源进行集中整合,方便实现价值和利润的高效流通。
国民经济离开了价值流通,就像自然生态的“一潭死水”,价值就无法转换,经济就无法运转。“大金融”概念,是从国家治理整体角度出发,是宏观、微观金融理论的系统整合,将金融和实体经济和谐统一,从大局思维构建形成的大金融理论体系。
大金融概念虽然最早产生于计划经济这一特殊时代的中国,却在欧盟经济建设中体现出促进跨区域、跨境经济发展的特殊意义。但纵观其职能作用的发挥,更多地还是局限在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和谐统一,受益更多的是经济实体的资源需求,而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上,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文献原文:
金融税收区块链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_上_焦瑞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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