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京科发[2015]256号 |
文件名: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科发[2015]256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参与北京市2015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5-06-03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参与北京市2015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
京科发[2015]256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参与北京市2015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
京科发[2015]256号
全文有效
2015年6月3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度第二批经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可参与2015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资格复审)工作,按规定开展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与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业务。
二、企业可自行从公布的两批中介机构名单中选择中介机构并委托开展业务。
三、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的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参与北京市2015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