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一、基本准入条件判定(需同时符合指标1-4) | 企业自评 |
指标1:注册地 | 企业注册登记在中关村示范区内① | □符合 请填写所在分园:_________□不符合 |
指标2:行业范围 | 企业不属于附件1所列的行业目录,且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相关要求 | □符合 请填写四位行业代码:______□不符合 |
指标3:企业规模 | 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相关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符合(请填写上一自然年度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_________ 资产总额(万元):_________ 职工人数(人):_________□不符合 |
指标4:企业信用 | 企业无不良信用行为② | □符合□不符合 |
二、企业科技活动评分(满分100分)(指标5-7) | 企业自评 |
指标5:科技人员(满分20分)从右列两项指标中选择任一指标进行评分 | a.上一自然年度与企业主营业务有关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 □60%(含)以上(20分)□50%(含)-60%(16分)□40%(含)-50%(12分)□30%(含)-40%(8分)□20%(含)-30%(4分)□20%以下 (0分)请填写该项指标所对应的比例(%):___ |
b.上一自然年度企业科技人员③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 □40%(含)以上(20分)□35%(含)-40%(16分)□30%(含)-35%(12分)□25%(含)-30%(8分)□20%(含)-25%(4分)□20%以下 (0分)请填写该项指标所对应的比例(%):___ |
指标6:研发投入(满分40分)从右列两项指标中选择任一指标进行评分 | a.上一自然年度企业研发费用④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 | □30%(含)以上(40分)□25%(含)-30%(32分)□20%(含)-25%(24分)□15%(含)-20%(16分)□10%(含)-15%(8分)□10%以下 (0分)请填写该项指标所对应的比例(%):___ |
b.上一自然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 □6%(含)以上(40分)□4%(含)-6%(32分)□3%(含)-4%(24分)□2%(含)-3%(16分)□1%(含)-2%(8分)□1%以下 (0分)请填写该项指标所对应的比例(%):___ |
指标7: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满分40分)从右列三项指标中选择任一指标进行评分 | a.拥有与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⑤,且没有知识产权的争议或纠纷 | □拥有6项及以上自主知识产权(40分)□拥有4-5项自主知识产权(36分)□拥有2-3项自主知识产权(30分)□拥有1项自主知识产权(24分)请填写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类型和对应数量:________________ |
b.主导制定⑥已公布的国际标准、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或已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主导制定已公布的国际标准或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40分)□主导制定已公布的国家标准(35分)□主导制定已公布的行业标准(30分)请填写企业主导制定的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 |
c.上一自然年度提供的科技服务(包括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检验检测认证等)所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总收入⑦的比例 | □90%(含)以上(40分)□85%(含)-90%(36分)□80%(含)-85%(32分)□70%(含)-80%(28分)□60%(含)-70%(24分)□60%以下 (0分)请填写该项指标所对应的比例(%):___ |
以上科技活动企业自评得分:___________分 |
三、加分项(指标8-14)(可从以下指标中进行多项选择,每项指标满分10分,每家企业最高加分20分) | 企业自评 |
指标8:近三个自然年度内获得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的立项支持,且在项目(专项)承担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 □国家级项目(专项)(10分)□省部级项目(专项)(5分) |
指标9:近三个自然年度内获得国家级或北京市级科技奖励,且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 □获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10分)□获北京市发明专利奖或北京市科技进步奖(5分) |
指标10: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北京市级研发机构⑧ | □国家级研发机构(10分)□北京级研发机构(5分) |
指标11:企业产品(服务)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 | □企业产品(服务)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且被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在有效期内(10分) |
指标12:经评定获得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 □经评定获得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10分) |
指标13: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国家和北京市级人才计划的科技人员⑨所创办的企业 | □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北京“海聚工程“等国家和北京市级人才计划的科技人员所创办的企业(10分) |
指标14:北京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以科技成果出资方式(且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所创办的企业 | □北京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以科技成果出资方式(且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所创办的企业(10分) |
以上加分项企业自评得分:_______分 |
科技活动和加分项企业综合自评得分:______分 | 企业自评结果:□具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不具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
本单位保证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客观、合法有效,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真实情况等问题,如本单位以上所填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合法的情况,本单位自愿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