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晋财预字〔1995〕50号 |
文件名: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5-03-31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字〔1995〕7号《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