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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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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8-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范围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范围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7-8-18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提升营商环境,北京国税依据税务总局整体工作部署,率先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自2017年8月2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一步扩大到新办及未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纳税信用D级和特定企业外的一般纳税人,均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温馨提示:
  勾选认证方式适用于纳税信用A级、B级、C级和新办及未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北京网址:https://fpdk.bjsat.gov.cn)进行勾选确认,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勾选认证方式可以在申报前进行勾选,通过发票勾选、确认两步,轻松实现发票的抵扣或退税,推荐纳税人使用。也可以同时进行纸质发票的扫描认证,两者不冲突,不会重复。
  请注意:勾选认证或扫描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的纳税所属期内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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