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6.27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公告》(海淀国税公告〔2015〕1号)废止。
特此公告。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公告》(海淀国税公告〔2015〕1号)是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7号)第十二条“各局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涉案票证数量等情节,对《执行标准》规定的裁量幅度进一步细化、量化,也可针对《执行标准》规定以外的其它税收违法行为,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裁量标准,并报送市局备案”的规定制定的,因《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修订)〉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2号)已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7号)废止,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对该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的必要性
文件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一条“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要求,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规范完善的税法体系、推进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