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对继续执行的1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7年7月10日 | 石国税函〔2007〕82号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为解决改革后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此次文件清理范围是原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制发或牵头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本公告涉及的清理重点是机构改革后仍然继续执行的文件。
三、此次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列示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成立后无需修改、需要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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