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局
2018.9.30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局共设立派出税务机构11个,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和服务工作;区级重点税源企业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的集中管理和风险应对等工作;所辖区域内个体纳税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所辖区域内契税及个人销售房地产所涉及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所辖区域内街道、乡镇及松山国家森林公园、北京延庆冬奥赛区、八达岭特区、八达岭景区、八达岭林场、水关长城景区、残长城景区、龙庆峡景区、中关村延庆园区、南菜园经济开发区、八达岭经济开发区纳税人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全区纳税人、缴费人的日常检查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指导考核本辖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接市局大企业局推送的各项大企业工作任务和考评指标。
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统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名称、局轨和编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延庆国税局、地税局派出机构税费征管的职权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在“纳税人摘要信息”查询模块中,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相关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延庆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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