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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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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9-30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共设立派出税务机构22个,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和服务工作;所辖区域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北京市范围内车辆购置税免税管理;所辖区域内契税、房地产交易税收一体化管理及个人销售房地产涉及的税收征收管理;北京市级及所辖区域内土地交易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统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名称、局轨和编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原东城国税局、地税局派出机构税费征管的职权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在“纳税人摘要信息”查询模块中,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特此公告。
  附件:
  各派出税务机构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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