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2018-9-30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共设立派出税务机构22个,主要负责:1.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和服务工作;负责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及其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业务。2.第二税务所负责区级重点税源企业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集中管理和风险应对等工作。3.第三税务所负责所辖区域内非企业单位(不含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4.第四税务所负责所辖区域内银行、财务公司、典当等行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5.第五税务所负责所辖区域内保险、信托、资产管理等行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6.第六税务所负责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等行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7.第七税务所负责所辖区域内非居民税收源泉扣缴及指定扣缴等国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8.第八税务所负责所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9.各区域税务所负责德胜街道、什刹海街道、西长安街街道、大栅栏街道(含椿树街道)、天桥街道、新街口街道、金融街街道、陶然亭街道、展览路街道、月坛街道、广安门内街道、牛街街道、白纸坊街道、广安门外街道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什刹海、陶然亭、广安门内、白纸坊税务所除上述职能外,还负责全区纳税人、缴费人的日常检查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统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名称、局轨和编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原西城区国税局、地税局派出机构税费征管的职权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在“纳税人摘要信息”查询模块中,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特此公告。
附件:各派出税务机构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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