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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4月征期申报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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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4月征期申报的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19-03-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4月征期申报的温馨提示

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4月征期申报的温馨提示
  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25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8日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种的申报期,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可使用“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电子税务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登录地址为https://dzswj.bjsat.gov.cn/。(建议浏览器使用“360极速浏览器”)。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也可以到第五税务所上门办理纳税申报,上门申报地址包括(1)昌平区鼓楼南大街16号北厅;(2)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110号(回龙观税务所征收点);(3)昌平区小汤山镇中心街北侧(小汤山税务所征收点);(4)昌平区南口镇龙虎台村(南口税务所征收点)。
  备注:
   尚未办理“一证通”数字证书(首张免费)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请携带两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携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等资料,到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或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地址:昌平区昌盛路12号乐华仕健康产业园1号楼)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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