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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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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20-01-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4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采取“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赴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目前已进入春运高峰,人员大规模流动,又值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请广大纳税人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日常预防:
  一是勤洗手。咳嗽、饭前便后、接触动物或动物排泄物后,要用含有酒精的洗手液和清水洗手,并尽量避免用手摸脸、揉眼睛、或直接拿食物。
  二是主动防护。出行时佩戴口罩,尽量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和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同时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空气流通,环境清洁。
  三是避免密切接触。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
  四是及时就医。如果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请戴上口罩及时到医院就诊,同时告知医生与类似病人或动物接触史、旅行史等。
  预祝您和家人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幸福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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