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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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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 12: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3-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20.3.17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开办效率,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前期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推行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纳税人免费领取税务UKey后,即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3月16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已经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核定对应票种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年4月1日起,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已经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核定对应票种后,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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