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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委托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代征代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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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 11: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委托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代征代开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5-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委托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代征代开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委托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代征代开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5.21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不动产登记的缴税(费)业务相关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可委托其他单位或部门代征代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昌平分局签订委托代征和代开协议,期限为2020年4月25日到2021年4月24日,涉及房屋交易双方应纳税费,纳税人可在昌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缴纳相关税费。 咨询电话:8970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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