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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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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6132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4.27
  自2020年4月27日起,本市各级税务机关群众来访(含税收违法行为举报)有序恢复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要求,群众来访接待场所须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措施。为此,请来访群众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倡预约接访。预约电话021-54679568转51011分机。遵守来访接待规定,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排队引导。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60日办理期限内重复来访的,不重复受理。
  

  二、非接触式信访优先。鼓励来访群众优先通过网上信访、书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上海税务网站等渠道反映信访问题。群众网上信访请登陆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网站(http://xfb.sh.gov.cn/xfb/xfdt/index.html),也可通过上海信访APP反映。书面来信,请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信访办,邮政编码200030.
  

  三、依法逐级走访。通过走访反映信访诉求,或者提出意见建议的,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的规定逐级走访,就近到有权处理机关反映信访问题,尽量避免人员流动,减少途中奔波。
  

  四、群体来访代表。控制集体来访人数,严格执行信访代表不得超过5名的规定,其他随访群众应立即离开信访接待场所避免人群聚集。
  

  五、做好个人防护。来访群众进入接待场所应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绿色“随申码”,并接受测量体温等防控管理措施,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进入来访接待场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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