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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交流] 【连载】一案让您读懂什么是“黄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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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6 00: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案让您读懂什么是“黄金票案”

5个月时间,一个12人的犯罪团伙以全国166家公司名义,通过黄金交易取得近百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这些发票倒卖牟利,涉嫌偷逃税款13亿余元。厦门近日破获一起特大“黄金票案”,本文特整理一下传说中“黄金税额”的“路线”。
案件由来

去年11月,柳州、南京等地国税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当地一些企业在进行税款抵扣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厦门一家黄金销售企业开具的,而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是商贸公司,从事煤炭、电子、服装等贸易,与黄金交易毫无关联。通过进一步核查,相关国税机关了解到,柳州、南京这些企业确实与厦门这家黄金销售企业签订了黄金买卖合同,这家黄金销售企业也确实收到了从这些公司账户上打过来的货款。但蹊跷的是,这些并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从黄金买卖合同的洽谈到签署,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黄金的领取,都是由同一伙人“包办”的。

一步:涉案企业购买黄金获取专票
在整个案件中,犯罪团伙支付了黄金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并领取黄金实物和增值税发票,黄金交易是真实的。
二步:出手黄金回笼资金
黄金被转手卖给个人和加工企业,实现资金回笼。犯罪团伙在购买了黄金之后,以包含增值税的价格转手卖给个人消费者以及一些不需开票的黄金加工店,实现资金回笼,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挪作他用。
三步:倒卖发票非法牟利
以票面金额3%-11%的价格将增值税发票出售给票据中介和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按照现行的增值税发票格式,一般会分别载明货物的种类、数量和票面金额(即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的金额),除特殊规定外,大多数行业的增值税缴纳比例为票面金额的17%。犯罪团伙以票面金额3%-11%的价格将增值税发票出售给需要用票的企业,从而获取价值不菲的收益。
四步:购买黄金票企业获利
违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以票面金额17%的比例到税务机关抵扣应纳增值税额,骗取国家税收。比如,企业以票面金额5%的价格购买了票面金额1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本为500万元,却能够以票面金额17%的比例进行应纳税额的抵扣,即实际减少缴纳增值税1700万元。

总结一下:整个流程
卖票企业购买黄金——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手黄金(购买者不需要发票)——回笼资金——倒卖发票(出手黄金时不需要开票)——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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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 15: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百亿“黄金票”虚开案频发,黄金交易为何成为虚开“重灾区”?

2002年10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运行,实现了中国黄金生产、消费、流通体制的市场化。与此同时,黄金交易中涉及到的增值税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改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黄金交易中增值税税收制度存在的监管漏洞,大肆套取黄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虚开,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黄金交易秩序,同时也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近年,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合力打击“黄金票”虚开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百亿量级虚开“黄金票”大案,受票企业遍布全国各大省市。黄金交易为何会成为虚开“重灾区”?“黄金票”虚开模式是怎样的?开票方一旦被定性虚开受票方还有无申辩空间?以上问题,接下来将为读者逐个进行分析。


一、“黄金票”虚开百亿特大案件频发的缘由

(一)近五年特大虚开“黄金票”案件频发

由于“黄金票”虚开手段较为隐蔽且黄金都是真实从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取得,开出“黄金票”公司的进项发票也是基于真实业务从上海黄金交易所取得。因此其并不像一般的空壳暴利虚开案件一样常见,尤其是在201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之前,在媒体、网络上鲜有“黄金票”虚开的新闻报道。但是,自此之后,各地接连曝光了一批黄金交易虚开大案,其中不乏动辄虚开近百亿的特大型虚开“黄金票”案件。以下对近年黄金交易虚开典型案件进行简要汇总,列示如下:


4.png

(二)“黄金票”虚开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近年,媒体频频曝光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黄金票”虚开案件一时大面积爆发并非偶然,纠其背后的原因,不难发现其与一般虚开案件有着相似之处。无论是“黄金票”虚开还是一般虚开,在原理上都是一样的,只是在手段上有所差异,其都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帮助受票方抵扣进项税款,从而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增值税的目的。结合增值税征收原理、黄金交易增值税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征管和行为人动因等方面进行考虑,“黄金票”虚开案件近年高发、多发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黄金交易增值税税收政策的特殊性

黄金交易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度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国家对黄金交易所实施的特殊管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一系列文件中对有关黄金交易增值税抵扣等具体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加强黄金交易的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黄金交易。下面对关于黄金交易的主要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列表如下:


5.png

根据上述关于黄金交易税收政策的规定,黄金交易的增值税政策有其特殊性,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黄金交易卖方会员或客户无需承担增值税,也即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予以免征。另外,买方可以从黄金交易所取得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进行交易;(2)黄金交易成功交割,买方提取黄金出库;(3)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特殊的黄金交易方式及税收政策导致企业大量“富余票”的累积

根据现行黄金交易的有关规定,黄金交易只能在黄金交易所内进行,卖方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大的促进了黄金的流动性,另外黄金还具有价值大、保值性强等特点。“黄金交易”本是商品交易的一种,但是由于黄金的特殊性,下游购买黄金者不一定全部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便为“虚开”攒出了大量的“富余票”。这些“富余票”就是“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


3.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管力度不足,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随着国家“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在工商注册制度改革、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以及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等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企业设立的门槛及大大降低,税务机关户管量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以上制度虽然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减轻了企业负担,但是也使得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大大降低,大批量的设立空壳公司对外虚开,给税务机关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空壳公司设立后,按照交易合同的需票量就可以向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领购、开具等的管理和监督。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制度,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附件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在很多案件中,空壳公司能够开出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税务机关的监管不力不无关系。


4.巨额利润的驱使

黄金本身属于贵金属,其作为重要的投资及储值商品,价格较高。因此开具“黄金票”单张票面金额高,利用价值大。对于开票方而言,其通过虚开发票的票面金额比例收取手续费;受票方则可以通过虚接受发票的方式抵扣进项税额,不仅如此还可以将发票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虚开“黄金票”可以在短时间内给不法分子带来丰厚的利益,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二、“黄金交易”虚开中的常见交易模式

(一)“虚”票模式

在“黄金票”虚开案件中,犯罪分子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利用黄金交易实现票货分离,最终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从而达到虚抵国家增值税税款的目的。犯罪分子为实现虚抵增值税税款的目的,最常规的操作方式就是首先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或者代理资格。由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实行会员制或代理客户制,只有取得会员或代理客户资格,才能从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黄金。


犯罪分子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取得代理资格后,以票货分离方式取得黄金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即“黄金票”),而黄金则以低于市场价格由“地下”黄金冶炼加工厂低价回收,实现票、货分离。犯罪分子以“黄金票”为进项,向下游企业(称为空壳企业,第三层级)虚开品名为黄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空壳企业取得“黄金票”后,再向其下游企业(称为用票单位,第四层级)虚开货物品名为煤炭、钢材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上述环节看,第一层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第二层为代理客户,“购”黄金“销”黄金;第三层空壳企业,“购”黄金“销”煤炭、钢材;第四层为用票单位。第二层、第三层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环节。涉案虚开企业以支付3%~4%手续费取得代理客户虚开的货物品名为黄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以收取9%~9.5%手续费方式向下游用票单位虚开货物品名为煤炭、设备、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


此类模式中,开票方为了增加交易的隐蔽性,有时不通过增加交易环节的方式进行变票,而是通过虚假委托加工的方式变更发票名称,以此减小开票方及受票方被税务检查的风险。


简而言之,“虚”票模式下的主要交易步骤为:

第一步:真实购买黄金,取得进项税发票;

第二步:向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出售黄金;

第三步:无货虚开,向需要进项税发票单位虚开;

第四步:受票企业认证抵扣进项税。


6.png

(注:上述交易示意图中,商贸公司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增加交易环节,增强交易的隐蔽性以躲避检查,但是现实交易中很多发票是直接开给用票公司的,不经过商贸公司过票。)


(二)“假”票模式

以上方式是最为常见的方式,另外还大量存在伪造发票的情况,不同于上述“虚”票,该类发票一般称作“假”票。即一些企业购买黄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用于认证抵扣。而是将它“卖”给一些不法分子,这些不法分子获取这些发票后,利用高科技手段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换脸”。“换脸”后的发票票面上的数字识别信息及单位名称、货物名称等文字信息全部变样。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明记”变了,但“暗记”未变。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存在发票存根联与抵扣联不符的情形,即记账联开具的货物名称为黄金,进项抵扣联开具的货物名称为铝板、铜、钢板、塑料等建材类商品。凭此,不法分子可以收取高额的好处费。


“假”票模式主要存在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之前,不法分子利用原系统无法识别、比对汉字信息的漏洞,把纸质黄金票上的品名“黄金”,改成对外虚开的货物品名“钢材、煤炭”等,从而完成整个克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就目前而言,在技术及监管层面该种方式基本已经无法再实现增值税的抵扣,不再被不法分子所采用。


三、“黄金票”虚开案件的四大典型特点

通过对“黄金票”虚开类案件交易模式的介绍,可以总结得出“黄金票”虚开案一般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犯罪分子所设立的公司一般属于空壳企业,企业登记的法人一般不是实际控制人,一旦企业被税务机关盯上,便闻风而逃,导致税务机关乃至公安机关难以找到实际控制人追究法律责任,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第二,设立的公司一般经营期限不长,大多为新设立的公司,开票额度巨大,一般短短几个月时间就能开具出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的巨额损失;


第三,该类案件交易环节众多,一般属于团伙作案,整个交易链条可能涉及多家企业,且各企业分布于全国各地,各企业之间一般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者QQ等方式进行交流、传送交易材料。由于交易链条较长,涉案企业较多且注册地较为分散,给案件的侦查取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第四,由于虚开案一般不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只有单一的发票流,为了交易的隐蔽性,躲避税务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一般下游购物企业会给上游企业支付货款,造成存在资金流的假象,但是一般货款上游企业会通过其他方式返回给下游企业,或者由上游企业先转给下游企业,也即税务实践中常说的“资金回流”。


四、受票方被定性虚开,特定情形下仍有申辩空间

在黄金交易中,开票公司在接受黄金交易所开具的进项发票后,为了能够消耗掉这些进项发票,便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些开票公司而言,其对外开具发票均属于“无货虚开”,被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极高,对于受票方而言,一般情况下虚开风险应是等同于开票方,但是在两类特殊情况下,受票方的虚开风险相较而言要低很多,一旦上游开票方被定性虚开,受票方应积极进行申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发票“如实代开”情形下,受票方不一定构成虚开犯罪

在现实交易中,受票方接受发票很有可能是基于真实交易,从开票方处取得“如实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甲公司从乙公司处采购煤炭,但是乙公司自己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便乙公司通过中间人介绍找到丙公司(开票公司),由丙公司根据甲乙公司之间交易的价款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公布了其于2015年6月11日向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作出的《<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号)明确指出,法发[1996]30号关于“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不应继续适用。笔者认为,在“如实代开”中,如果开票方就其所开具的发票如实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没有骗抵增值税税款的目的,并且有证据表明未造成增值税税款的损失,受票方抵扣税款则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二)“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情形下,受票方不构成虚开犯罪

20世纪末,在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保护增值税税基的大背景下,错误的打击了一批存在真实货物采购的购货方(受票方),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销售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引起严重的税企对立。为此,援用民法上“善意第三人”的原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随后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明确了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满足的条件。根据以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构成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在“黄金票”类虚开案件中,同样不能排除受票方在真实交易情形下“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该种情形下受票方不构成虚开犯罪,仅需承担补缴已抵扣增值税税款的责任。


以上只是两种常见的申辩情形,每一个具体的虚开案件具体事实都不尽相同,每一个案件需要去突破的点也不同,准确把握虚开类案件的定性,不仅需要从案件的具体事实入手,也要把握《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立法原意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对于虚开类犯罪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和典型案例。


来源: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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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 16: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招商引资招来5.96亿“黄金票”虚开大案

导读:
1.县水务局和城关镇作为招商引资的投资项目引进注册贸易公司,与水务局、城关镇都签订过投资协议。后因另一镇有额外奖励的政策,再注册一家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均为黄金销售。在办证中心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办理。
2.项目为黄金业务。实际经营先是出租房,后是门面房,均在注册时又居委会出具经营场所证明。
3.经营过程中,在经营地无仓库和物流。
4.黄金来源:向经营黄金生意的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合同签好后,这两家公司需要购买黄金时,就先把货款打到上海公司的指定账户,然后上海某商贸公司就挂靠在上海金策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进项发票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给上海某商贸公司,上海某商贸公司把销项发票开给购买黄金的涉案鑫博庆和鸿泰公司。
上海某商贸公司在从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的当天,就由指定的提货人员在仓库将黄金提出,并交付给这两家公司。双方的交易量一共是4.2亿,交易的全部都是一公斤一块的金块,这两家公司的提货地点在云南。
5.发现线索:税务机构发现,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和鸿泰珠宝有限公司为同一人经营,这两家公司成立以后,在短短3个月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8亿元,情况异常,怀疑鸿泰珠宝有限公司也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可能,建议对两家公司一并调查。在税务稽查中发现,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和发票联的名称不符,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税务局向甘肃矿区税务局发出了协查回复显示,发票联货物名称为煤炭,与存根联货物名称标准黄金不符。
商请公安经侦部门提前介入:根据这个协查结果,税务局指派工作人员到公安机关报案,想请公安机关对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提前介入,与我局联合开展调查。
6.高某做代帐,发现进项与销项不符,就不再代帐。
7.被法人代表后,发现做虚开发票业务,仍协助,被上网通缉了。
8.在2015年7月至11月份期间,金某某等人在鑫博庆公司、鸿泰公司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向重庆运久商贸有限公司等六十九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鑫博庆公司开具发票价税合计488436502元,税款合计70969412.35元,鸿泰公司开具发票价税合计107858998.1元,税款合计15671822.91元。
启示:招商引资中对于经营业务特殊、经营场所简易的,应当引起注意。


徐文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二审刑事裁定书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3刑终116号
抗诉机关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文斌,男,1992年5月29日出生于浙江省临海市,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浙江省临海市。被告人徐文斌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于2015年2月28日被临海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9年3月13日被固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经固镇县人民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固镇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固镇县看守所。
辩护人林良勇,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徐文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2019)皖0323刑初230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徐文斌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某1出庭支持抗诉,上诉人徐文斌及其辩护人林良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5年6月份左右,被告人徐文斌同陈某、金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一起来到固镇县,并分别用被告人徐文斌和陈某的身份注册鸿泰公司和鑫博庆公司,并进行税务登记,陈某担任鑫博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文斌担任鸿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后三人以陈某的名义租赁固镇县城关镇东风路158号六楼房屋作为两家公司的开票场所。在2015年7月至11月份期间,金某某等人在鑫博庆公司、鸿泰公司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向重庆运久商贸有限公司等六十九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鑫博庆公司开具发票价税合计488436502元,税款合计70969412.35元,鸿泰公司开具发票价税合计107858998.1元,税款合计15671822.91元。重庆运久商贸有限公司等受票公司用该发票进行了税款抵扣。其中徐文斌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间,提供个人信息注册公司、办理公司银行账户,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资金回流使用,多次邮寄、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资料等事宜。

另查明,2019年3月11日被告人徐文斌在山东省济南市鲁能康桥小区被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刑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抓获。且被告人未预缴罚金。

上述事实,有经检察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固镇县公安局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证明侦查机关于2016年3月8日对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固镇鸿泰珠宝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在办公桌抽屉内发现有两公司的公章、会计凭证、金税盘、电脑、会计账目、会计报表、购销合同等书证、物证,并进行了扣押。

2、被告人徐文斌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5年我表哥金某某找到我说出去弄一个公司我们两个一起赚点钱。金某某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了一个公司,我在他拿回的表格上签了字。给我发过两个月的工资,一个月五千,一共一万。2015年6月份,金某某带我到贵州省贵州市工商局以我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在贵阳注册好之后,金某某带我到了固镇县,在工商局又注册了一家公司,名字叫什么泰。办证的时候,金某某在宾馆里等着,我跟金某某在固镇的一个朋友叫“雷哥”一起去办证大厅办理的公司注册手续。之后我们又去了一趟深圳,在深圳期间,我一直在金某某之前租的房间里面。七月底,我和金某某回到了固镇,是住在一个三室一厅的民房,一个房间放两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另一个房间住了陈某和另一个人,金某某安排我也住在这屋,另一个屋住的金某某和“雷哥”。之后有个女的在我房间打了两天发票。打好之后金某某和“雷哥”到这个房间把发票还有购销合同装在快递袋里。购销合同和快递上的地址都是金某某填写的,我和陈某拿到留下的快递点去寄,寄往全国各地。

3、证人证言
(1)证人张某的证言,证明金某某回浙江以后过了一段时间,在5月下旬再次到固镇县,这次除了金某某同行的还有陈某和徐文斌两个人,这次来是注册公司搞黄金贸易的,县里面的相关部门也都接待了。然后我就带着他们着手租赁办公场所及注册公司,金某某在58同城网上看见一个房屋租赁信息,金某某、陈某和房东程健谈了一万元一年的价格租下位于固镇县城关镇东风路6楼的一处房子,租金是金某某付的,他们谈租赁的时候我不在场,谈好以后是我开着我自己的轿车带着金某某和陈某去看了房子,房子租好以后,我和房东程健去居委会找主任张凯开的经营场所证明,金某某去蚌埠购买的办公用品,这些办好以后,我带着金某某,陈某,徐文斌去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工商注册,注册了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陈某,注册的时候,陈某在场。
金某某让我联系一个会计,负责给鑫博庆公司做账,然后我就想到了袁某,她是远诚供电公司的退休会计,金某某答应给袁某3500元1个月,当时鑫博庆公司就陈某、徐文斌,金某某和袁某这几个公司人员。在2015年6月下旬的时候,因为乡镇有个额外奖励政策,我就推荐金某某再到杨庙乡注册一家公司,金某某也同意了,我就和袁某到杨庙办的房屋租赁协议,同时,找扬庙居委会开具的经营场所证明,手续弄齐以后,我和袁某带着徐文斌又到行政服务大厅注册了鸿泰珠宝有限公司,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徐文斌,鸿泰珠宝公司注册好以后没有在杨庙乡实际办公,办公场所和鑫博庆公司的场所在一起。
金某某与水务局、城关镇都签订过投资协议,是以金某某个人名义还是以公司名义签的我不清楚,金某某第二次来固镇带着他们两个来向我介绍他们两个说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准备来固镇注册公司当法人代表的,这两个人都是金某某老家的,我在之前不认识他们两个,我没有具体的职务,但算是公司的员工,金某某每个月给我发3500块钱工资,我一共从金某某领了七到十月份四个月份的工资,都是金某某以现金方式给的。
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就金某某、陈某、徐文斌、袁某和我没有其他工作人员,金某某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公司的大小事务是他说了算,业务也都是他联系的;袁某是公司会计,主要是到国税局领票开票做账;陈某和徐文斌在固镇县鑫博庆公司工作有两个月时间,具体干什么事情不知道,我就在公司开车,带着袁某去国税局办理领票和办理抵扣税款手续,我平时也不在办公室办公,也没有见过公司里其他工作人员,鸿泰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分工和鑫博庆公司是一样的。
我根本不懂黄金业务,也没有在这家公司开展过黄金业务,公司的黄金采购业务和销售业务由金某某、陈某、徐文斌他们3个负责,我听金某某说黄金都是从深圳和上海采购的,销售到哪些地方和哪些人签的销售合同,我就不清楚了。这两家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黄金批发,金某某主要在外联系业务,有业务以后,有时是他自己把黄金购销合同带到固镇县来交给袁某,有时候是经过快递公司,把购销合同通过快递寄给袁某,袁某拿到购销合同以后就和我一起到国税局领取空白的增值税发票,领到发票以后,按照金某某提供的黄金购销合同给对方开发票,发票开好以后,有时是金某某带走,他不在的时候,我就通过顺丰快递把增值税发票按照购销合同上的地址,寄给购货方,我去寄快递时寄件人就是我自己。
这两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的信息都是金某某提供的,黄金购销合同是在什么地方签订的我不清楚,反正在公司经营地点没有签过黄金购销合同。两家公司的发票专用章是袁某保管的,有时候增值税打印出来以后我还帮忙在增值税发票上盖过章,但大部分都是袁某自己盖的章,公司的其他章应该都是金某某保管的。
陈某和徐文斌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具体干什么不清楚,有时候外出联系业务。我没有见过黄金运到固镇,金某某说都是安徽鑫博庆有限公司和鸿泰珠宝有限公司的购货方直接去黄金交易所提货,这两家公司没有仓储库,这两家公司只有在固镇县东风中路那一个出租屋,在2015年10月份又搬到华海锦绣小区门口西侧的门面房,我没有见过有购货商到公司来谈过黄金业务。这两家公司的税控系统是袁某从国税局领取的,两家公司是2015年6月份注册的,实际经营是从7月份开始,一直经营到10月份,11月份去国税局领票的时候,国税局工作人员说,这两家公司的开票业务量太大了,不给公司领增值税发票了,我把这个情况电话里给金某某说,金某某到固镇县来协调这个事情,但是没有协调好,后来金某某、徐文斌、陈某就不再来固镇了。
这两家公司的账目现在由袁某保管,在华海锦绣出租门面里,我没有接触过公司的资金往来,公司平时的日常花销也都是金某某支给袁某的,具体怎么支的我不知道,反正我没有见过这两家公司的大额资金账目。
鑫博庆公司是先注册,用陈某身份证办理,当时金某某、陈某都在场。当时三人把税务登记也一并办理。开户是袁某、金某某、陈某办理的,开户需要法人代表签字。在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时候,陈某他们两个跟着金某某去签字,公司注册好以后,袁某开好发票陈某他们两人帮忙送一下。记得有一个月底一天,陈某一大早带着公司进项发票和销项的购销开销项发票,当天开了很多发票出去,袁某开发票,我和陈某给开的发票盖章,核对整理下游公司发票,开到傍晚,陈某把所有的发票都带走了。
(2)证人宋某的证言,证明我现在从事黄金生意,是上海优晒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我公司与鑫博庆、鸿泰两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的业务员我不知道是谁。合同谈好后,在合同上盖的是双方公司的公章,没有具体经办人的签字,合同签好后,这两家公司需要购买黄金时,就先把货款打到我公司的指定账户,然后我公司就挂靠在上海金策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进项发票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给我公司,我把销项发票开给向我购买黄金的鑫博庆和鸿泰公司。
我公司在从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的当天,就由我公司指定的提货人员许国涨、徐文斌、陈伟强在仓库将黄金提出,并交付给这两家公司,因为这两家公司从我公司购买黄金都是先打款给我公司,所以我公司从仓库提出了黄金以后,交给对方公司时就没有留交付凭据。许国涨、徐文斌、陈伟强这三个人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应该是鑫博庆和鸿泰公司的人,是这两个公司把这3个人报到我公司作为提货人,这种操作应该是不规范的,应该是我们公司人员去仓库提金,我公司与这两家公司的交易量一共是4.2亿,交易的全部都是一公斤一块的金块,这两家公司的提货地点在云南。
(3)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我在安徽绿信食品有限公司上班,是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地址在固镇县杨庙乡,固镇鸿泰珠宝有限公司没有在我公司租赁过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我不清楚,听说是县里领导,当时打个招呼,让给公司盖章,具体是谁盖的,我不知道。
(4)证人杨某的证言,证明我是代表固镇县国税局来报案的。在税务稽查中发现,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和发票联的名称不符,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我局向甘肃矿区税务局发出了协查回复显示,发票联货物名称为煤炭,与存根联货物名称标准黄金不符。根据这个协查结果,我局指派我到公安机关报案,想请公安机关对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提前介入,与我局联合开展调查。同时经过了解,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和鸿泰珠宝有限公司为同一人经营,这两家公司成立以后,在短短3个月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8亿元,情况异常,怀疑鸿泰珠宝有限公司也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可能,建议对两家公司一并调查。
(5)证人程某的证言,证明固镇县城关镇东风路185号6层楼房是我的房子,6楼一共两套房子,一套出租,一套空闲,租给了一个叫陈某的人。在2015年5月31日中介公司联系我,说有人想租我6楼的房子,我到中介公司见到叫陈某的人,然后带着陈某去现场看房子,谈租金,最后谈成一年的租金是1万块钱,当天跟他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起去的,除了陈某,还有两个人,一个是本地的,还有一个口音和陈某相似,大概40多岁的,租金是这人给的,他一把给了我现金一万三,一万元是房租,三千是水电费押金。
……到2015年9月份,这些人就都走了,后来就一直没有人在六楼办公,2015年12月份这个女会计到六楼把里面他们自己买的东西全部搬走了。
六楼有个公司的铜牌子,具体公司名字,我不清楚,我和陈某闲聊的时候,陈某说是干黄金生意的,但是我偶尔到6楼,看到里面的工作人员就在玩电脑,除了公司之外的人,也没看到其他人去过公司。
(6)证人袁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6月底的时候,我朋友张某打电话联系我,让我到东风路6楼的鑫博庆珠宝公司上班,工资是我和金某某谈的,最后谈好是3500块钱一个月,谈的时候,金某某就跟我讲说现在注册的一家公司,还有一家珠宝公司正在办理注册手续,两个公司的帐都由我来做。谈好之后我就开始上班了……从7月初到公司上班,到10月份,我一共领过5个月的工资,每个月工资都是张某通过现金的方式拿给我的。
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法人代表是陈某,但实际负责人是金某某,公司经营范围是黄金销售,地址是固镇县城关镇东风北路6楼,2015年10月份搬到华海景秀小区门西侧的门面房。实际在公司上班的就我、金某某、陈某、徐文斌和张某,其中我是基本天天在办公室,张某是公司有事他就来,没有事他就不来,金某某,陈某、徐文斌很少在公司待,另外还有几个人经常送开票资料来,开出票以后再来拿票,但有时候也在这边住两天,像这种送资料拿票的有四、五个人,2015年8月份有两个拿票的小伙子就常住在公司,但他们在公司也不干什么事,天天在公司看电视和玩。
鸿泰珠宝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是金宏飞,法人代表是徐文斌这个公司注册地址在杨庙,但是没有一天在杨庙办公,是和鑫博庆公司一起办公,公司经营范围也是黄金销售,工作人员一样,名义上是两家公司,实际上是一班人马。
陈某、徐文斌是工商登记信息上的本人,因为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必须要本人到场,我见过他们两人的身份证,身份证的照片就是他本人,我具体负责是公司流水账,到国税局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增值税发票,公司纳税,到国税局办理抵扣税款业务。
金某某是这两家公司的具体负责人,需要开票的时候都是他本人或者安排其他人将开票资料送到固镇县,我按照资料上的内容开增值税发票,其中9月底和10月底的他也通过微信,将开票信息发到我的微信上。金某某有时候也到固镇来拿开好的增值税发票,陈某、徐文斌也给我送过开票资料,也来拿过开好的增值税发票。张某就跟着我跑国税局领票和国税局协调税收业务的事情,有时候开好增值税发票以后,我也交给张某。
我以鑫博庆公司从国税局领取了四个月的增值税发票,7月份、8月份、9月份领的是10万元版的增值税发票,10月份那个是百万元版的增值税发票,11月1号国税局开始停票了。我以鸿泰公司从国税局领了8月份和9月份的增值税发票,都是10万元版,10月份的时候,国税局就不给鸿泰公司领票了,说是两家公司做一家就行了。
每个月金某某在安排公司员工送开票资料给我的同时,也会送公司的进项增值税发票给我。我当月就拿着这些进项增值税发票到国税局验票。这两家公司我没有见过真实的黄金交易,我做账的时候,公司里的黄金购进增值税发票都是上海优晒商贸有限公司和重庆联合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开过来的,黄金交割我不清楚,这两家公司在固镇县没有黄金存储仓库,没有黄金看护人员。
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在工商银行,鸿泰公司的账户在中国银行,这两家公司的应收款和应付款都是经过公司的基本户,我每个月到银行去对账,银行的流水账与公司的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都能对上,这两家公司经过我开出去的增值税发票,绝对没有其他名称,没有其他人开票,我敢保证。
鑫博庆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4.87亿元,鸿泰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是1.071亿元。这些发票开给了哪些公司,每个公司分别多少我记不住,以公司的会计凭证为准。公司的应收款和应付款不归我管,全部都是金某某自己管理的,账户有个u盾在金某某手里,进入这两个公司账户的资金都是金某某通过网银转账的,我只负责去银行拿对账单做账,公司账户资金的流向不是我操作的。
这两家公司具体怎么开展业务我不清楚,我没有看见金某某带人到固镇公司谈过业务及签订购销合同。这两家公司在固镇县及蚌埠都没有实际的黄金销售点,我只是按照金某某提供的购销合同来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的事情不过问,我开票的时候负责查看资料是否齐全,至于合同是真还是假,我没有办法查证。另外进项发票我都到国税局验证过,开出去的增值税发票,公司账户过段也都有资金进账。
袁某逐一核对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对63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固镇鸿泰珠宝有限公司对6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进入公司工作的时候,公司都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了,我看到公司办公室墙上挂着营业执照,我当时我没有注意看上面的法人信息,后来我在办理公司的税务业务时必须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这个时候我发现上面的法人信息的是陈某的名字。我在公司见过陈某,应该就一次,陈某是来拿发票交给客户的。另外,我跟张某到固镇县工商银行办理鑫博庆珠宝公司对公网银账户的时候,银行需要公司法人签字,我印象当中,陈某应该是在场的,而且在银行手续上签了字。我认为陈某是知道他是公司的法人的。
(7)证人蒋某的证言,证明我所创办的重庆运久商贸有限公司与安徽鑫博庆公司之间没有真实往来,通过中间人从该公司购买了3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予以抵扣。一开始购买的发票,加盖的是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的公章,因本公司不从事珠宝行业,为了做账,特意通过中间人让对方将公司名称更改为安徽鑫博庆贸易有限公司,所加盖的公章是我后来找人刻的。对于认定的3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合计为625367.62元没有异议。
(8)证人蔡某的证言,证明上海雾零实业有限公司、丰乌有限公司、临层实业有限公司都不在2幢A座经营,只是注册地在这里,具体情况不清楚,5层全是西戴尔电子公司在实际经营。
(9)证人高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夏天一个姓金的男子找我作两家公司的帐,并签订了代账合同。第一个月姓金的男子两家公司总共领取50份增值税。第一个月做账时候,姓金的拿来销售发票和一些费用发票我向他要进项税发票。他只提供抵扣数据。后来他把进项发票拿过来一看,他的进项发票、销项发票的名称不一致。进项发票的货物名称是黄金,销项发票的货物名称是钢材。第二个月提供不了进项发票,我感觉不对就不帮他代账了。两家公司是宜兴市旺磊贸易有限公司和宜兴市鑫进堂贸易有限公司。
(10)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明我平时是帮别人注册公司的,在2015年5至6月份,帮助他人注册宜兴市旺磊、华江满、鑫进磊公司。他们没有房产,为做成生意,用我自己的房产和三家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该三家公司未实际在该处房产办公。(附李所在康达信息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书)
(11)证人睢俊的证言,证明我租用李某2的房子做美容美发,没有公司在此处经营。
(12)证人陈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上半年我通过冯君超认识了金某某,他说准备到安徽做事,让我到安徽跟着他干,一个月给我开5000元工资,我就问他到安徽干什么,他说你到了就知道了,我也就没有多问,就互留了电话。中间隔了一段时间,大概是2015年4、5月份,金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第二天准备跟他到安徽固镇来,于是我就和金某某以及金某某的一个表弟一起从临海坐高铁到蚌埠,从蚌埠下高铁以后,金某某已经联系了一个叫张某的人开车到高铁站接我们,把我们三个带到固镇县,第二天中午和金某某一起去吃饭,同去的还有张某及固镇县水务局的一个领导,在吃饭的时候,金某某、张某和水务局的领导就在谈金某某在固镇开公司,算是固镇县水务局招商引资,接下来几天我就在一直住在谷阳酒店,金某某拿着我的身份证说是要给我办工资卡,后来我才知道金某某拿着我的身份证根本没有给我办理工资卡,而是用我的身份证去注册了一家珠宝公司,我印象中好像是叫安徽鑫博庆珠宝公司,我是这家公司法人代表,但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我根本就没有去签字。
在注册公司之前,金某某就和张某在固镇县城关镇东风路一个居民房的顶层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民房,注册完公司以后金某某和张某就开车购买了一些办公设备,有两台台式电脑,一台打印机,两个办公桌,还有一些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然后我就和金某某的表弟一起从酒店搬到金某某租的这个居民房里住,也就那几天张某开车带着我们三个到一个地方去给公司找会计,见到一个女的会计,张某跟金某某介绍说这个会计叫袁某,这个会计应该是张某在我们见面之前就谈好的,因为见面以后金某某就提前给了袁某一个月的工资,具体是多少钱我没有注意。这些弄好以后,有一段时间我就住在金某某租的房子里,天天除了睡觉就是看电视。在注册公司的次月二十号左右,那个会计袁某就到出租房里去开发票,在那个会计开发票的同时,金某某也在出租房里填好多份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我没看,合同填完以后最后交给谁了我没有注意。后来几个月的时间,都是这样,在月底的几天会计去出租房里开发票,其余的时间,会计不去出租房。袁某都是按照金某某的要求开的发票,金某某让她开多少金额,开给谁,她就按照要求开给谁,我看到的发票全部开的都是黄金,发票上盖的就是金某某拿我身份证注册的那个珠宝公司的章。
公司注册以后,我所知道的,去过公司的人就金某某、袁某、张某、我和金某某表弟我们五个人。每个月在不开票的时间,就我和金某某、金某某表弟在出租房里住,偶尔金某某也带着他表弟离开固镇,我自己住在那里。在每个月月底开票的时候,袁某就会到公司去开票,金某某安排袁某开票,袁某就负责操作电脑开票,金某某在公司的时候,不需要张某干什么,金某某不在公司的时候,就电话联系张某,然后由张某跟袁某说怎么开发票。
公司的营业执照挂在出租屋的墙上,上面写的是经营珠宝黄金的。安徽鑫博庆珠宝公司没有真实的珠宝黄金交易,我从这个公司创办开始,到我后来离开公司,从来就没有见过任何的珠宝黄金。
在2015年7月份或是8月份的时候,金某某安排我连夜租车到河南驻马店去送发票,我反问他为什么不白天送或者快递寄过去,他说:“让你送你就送,别问那么多。”听他这样说以后,加上我在公司这么长时间从来就没有见过任何的珠宝黄金,我当时就有点怀疑了,自己在心里的想,金某某搞得这个珠宝公司可能纯开票的公司了,虽然心里有怀疑,但还是按照金某某的安排去河南驻马店市送发票。在送完河南驻马店这趟发票以后,我回到浙江临海老家过了段时间,2015年9月底有一天金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到上海去拿资料送到固镇,于是我就从老家坐大巴车到上海找到金某某,见到金某某以后,金某某给我一个档案袋,我自己坐车到固镇,袁某和张某都在出租屋,我交给他们,他们接到档案袋以后,袁某打开档案袋,我看见里面都是发票,然后袁某就开始用电脑打发票,把打印好的发票交给张某盖章,当天开了好多发票,张某将打印好的发票分装在三个档案袋里,我当天傍晚又坐高铁赶回上海,把袁某开的这些发票交给金某某,在交发票的时候,我就又问金某某:“公司到底是做什么的,来回跑的这么频繁?”金某某这个时候跟我说,成立这个公司就是为了虚开发票的,这就证实了我的怀疑。
我往河南送过一次发票,从上海拿过一次发票回固镇,从固镇拿过一次发票去上海,一共就这几次。我一共就从金某某手里拿过一个月5000元的工资,后来金某某就不发我工资了,我也找他要过,他说等他以后赚了钱会给我的,我平时送发票的时候,来回车票和吃饭钱都是金某某给我的,花销的票据交给张某。
2015年9月底金某某在上海跟我说过他以我名义成立公司就是搞虚开发票生意之后,我在2015年10月份,还帮助金某某在固镇县中国银行给公司的账户开过一次网银,因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我,所以公司账户开通网银我必须在场。我就想他搞发票能多赚一点钱,他以前说过等他开发票赚了钱,会给我钱买东西的。去银行开通网银的时候,是和会计袁某一起去的。我知道虚开发票是犯罪的行为。
固镇这边出事以后,金某某打电话让我到深圳去找他,到了深圳以后,金某某才告诉我,金某某、我和金某某表弟都被固镇公安局上网通缉了,我们在深圳旧水山小区一个出租房里躲了有大半年。
我没有见过安徽鑫博庆公司从别处购买过任何的珠宝黄金,也没有见过把珠宝黄金卖给其他公司,唯一就是每月月底的几天时间不停的开发票。从来没有过有客户到公司洽谈过业务。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就是金某某。另外金某某还用他表弟的名义注册过一家珠宝公司,叫固镇鸿泰珠宝有限公司,这个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也是金某某,我没有见过这个公司有真实珠宝黄金交易,应该也是个开票公司。

4、辨认笔录,证明袁某于2016年3月8日辨认出陈某、金某某、徐文斌;张某于2016年3月8日辨认出陈某、金某某、徐文斌;程某于2016年1月13日辨认出陈某是租其房子的人。

5、书证
(1)银行交易明细,证明:
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的企业账号为13×××05交易流水共32页,证明该公司与上海郦砼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零零实业有限公司,甘肃矿区新异鼎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福如盛商贸有限公司等有资金往来,且在上述公司向安徽鑫博信珠宝有限公司汇款前,有同等数额的资金先从安徽鑫博信珠宝有限公司转至金某某的账户;该公司与重庆联合黄金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有资金往来。
固镇县鸿泰珠宝公司账户为17×××88银行交易流水12页,证明该公司与下游公司有资金回流现象。
马宝农业银行6228460866006202665交易流水68页、徐文斌、金某某银行交易流水22页、深圳金客隆公司交易流水3页、陈伟强银行交易流水40页、李松跃银行交易流水3页,证明鑫博庆公司与鸿泰公司通过以上账户进行资金回流。
上海丰乌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平工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零零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郦砼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明细,证明在该上述公司向安徽鑫博庆公司转账前,金某某提前转账同等金额至该账户。
(2)固镇县国税局移交材料
①商请公安经侦部门提前介入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和固镇鸿泰珠宝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的报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交接单、登记表、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询问笔录:
②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成立日期是2015年6月8日,经营范围是金银首饰,珠宝饰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批发;该公司的税务登记证、陈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7月份到11月份之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22页;
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企业网银账户(账号为13×××05),账户开通申请资料,经办人是陈某并有陈某签字,时间是在2015年6月17日。
③固镇鸿泰珠宝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是徐文斌,有效期从2015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3日,该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徐文斌的身份证复印件;
该公司7月份至11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增值税申报表17页及询问笔录。
税务约谈通知书、送达回证、约谈举证记录等。
④固镇县国税局关于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协助调查回复函及相关材料135页,证明甘肃矿区税务局协查的博腾天诚矿业有限公司,协查结论为发票联与存根联货物名称不相符,需进一步核实取证,附调取的相关材料;甘肃矿区税务局协查的新异鼎商贸有限公司,协查结论发票联与存根联名称不相符,需进一步调查取证,附调取相关材料含发票;北京市房山区国税局稽查局协查的北京福如盛商贸有限公司相关报告及材料,目前已无法联系该公司相关人员;通州区国家税务局协查的北京德源晟呼商贸有限公司的相关报告及材料,检查结论为无法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取得联系,无法查证;大连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协查的大连佳运康华商贸有限公司,协查结果为该企业法人代表已出逃,无法核实,附报告及相关材料,并将该企业列为非正常户。
⑤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记帐凭证、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公司章程、内部人员职务等信息、固镇鸿泰珠宝有限公司章程、内部人员职务等信息,证明两公司的基本信息;
(3)户籍信息,证明陈某犯罪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4)案发及抓获经过,证明2015年6月,被告人陈某伙同被告人金某某(刑拘在逃)、被告人徐文斌(刑拘在逃)等人在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用陈某名义注册成立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该公司在2015年7月至11月份期间,向重庆运久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下游受票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已查明向43家受票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08张,价税合计21899.5万元,该43家受票企业申报抵扣税款32834121.88元。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在2015年7月至11月份期间,三人注册成立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及固镇鸿泰珠宝有限公司,共向七十余家下游受票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9亿元。陈某在该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间,为部分企业接、送已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银行U盾等事宜,为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提供帮助。
2019年3月11日徐文斌于山东省济南市鲁能康桥小区被抓获。
(5)重庆运久商贸有限公司的记账凭证、安徽鑫博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运久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提供的重庆久商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证明号码为03157534-03157562,03160333—03160340共计3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5年9月24日被认证抵扣税款,票面税额合计625367.62元。(附安徽鑫博庆贸易有限公司与重庆运久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3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2015年9月24日。)
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经侦支队提供的账号为12×××01的企业账户明细,证明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3日之间,金某某多次转账巨额款项至账户,该多笔转款金额随即被转出至安徽鑫博信珠宝有限公司,该企业之间与安徽鑫博庆出口有限公司的在资金往来上存在闭合。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提供的重庆运久商贸有限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九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案发票的认证明细表,证明该公司税务登记、申报、发票认证情况。
(6)深圳市寻立泰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该公司与安徽鸿泰珠宝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交易对象为金条,货物出货由购货方到该公司提取,该公司开具发票并随同出库单交给提货人。附该公司与固镇鸿泰珠宝有限公司贸易往来的所有相关资料,含汇款凭证、记账单、出货单、相关发票等。
(7)安徽鸿泰珠宝有限公司企业账目明细,证明该公司与上海优晒公司之间有巨额资金来往。
上海优晒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该公司与安徽鑫博庆公司、鸿泰珠宝有限公司之间有贸易往来,交易对象为现货黄金,提货人员未许国涨、徐文斌、陈伟强,并提供发票复印件及明细汇总表、出货单、记账凭证、电子回单、银行流水、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等。
(8)重庆联合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合同等,证明两公司关于黄金贸易往来的合同、发票、账目凭证情况。
(9)鉴定意见,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于2016年3月18日作出的鉴定报告,检测结果为代码为3400151130,号码为03157534-03157562,03160333—03160340,共74张(为同号抵扣联、发票联),经检测上述票的特征与真票有异。鉴定结果,该系列增值税专用发票系伪造而成。
(10)固镇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情况说明,证明陈某等人成立鑫博庆公司、鸿泰公司向下游69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安机关立案后,对69家下游企业逐一核查,实地查找工商注册地。经调查,下游企业均不在注册经营地,经营人员及财务人员均无法联系,企业经营异常,均被当地税务部门认定为非正常企业。

6、销项税(下游受票公司)详细材料
鑫博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情况如下:
(1)重庆运久商贸有限公司(已判决,37张票,价税合计430.4万元,税额625367.62元):
37张增值税发票、运久公司记账凭证、03157536安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一张,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家税务总局证实该发票无法进行认证。重庆经侦队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摘要、账号为12×××01银行交易一份(与金某某、鑫博庆之间有交易)、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提货单、重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陈选胜身份证信息、发票号为03157534-562,03160333-340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的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37张发票联和抵扣联。
蒋某(注册运久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12月2日、12月10日在大渡口公安局讯问笔录,证明自己用他人身份注册重庆运久、和陈柳见一起注册柳见公司,专做增值税发票业务。为了抵扣,从他处购买将近40张增值税专项发票用作我公司的进项票。销方企业名称叫安徽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以票面金额的2.5%价格购买。我们之间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因为我们没有珠宝,为做账方便通过中间人把鑫博庆珠宝开成贸易两个字。
陈柳见取保候审决定书、讯问笔录、刑事判决书一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登记表、鑫博庆公司银行流水。
(2)北京鑫源恒诵商贸有限公司(21张票,价税合计243万元,税额353076.98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鑫源恒诵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59821-841,21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4页(显示认证后失控)、鑫博庆公司9月30日记账页、企业信息16页。
(3)北京祥程顺达商贸有限公司(22张票,价税合计2500000.01元,税额363247.93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祥程顺达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59888-909,22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7页(显示认证后失控)、鑫博庆公司9月30日记账页、企业信息10页。
(4)北京永琦慧聪商贸有限公司(24张票,价税合计280万元,税额406837.67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永琦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7503-525,24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3页(显示认证后失控)、鑫博庆公司9月30日记账页、银行流水(通过李辉账户资金回流)、企业信息12页。
(5)北京中宏远达商贸有限公司(25张票,价税合计290万元,税额421367.59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中宏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59842-866,25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6页(显示认证后失控)、鑫博庆公司9月30日记账页、企业信息16页。
(6)北京宏志博达商贸有限公司(50张票,价税合计583万元,税额847094.09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宏志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60460-509,50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0页(显示认证后失控)、鑫博庆公司10月31日记账页、企业信息8页。
(7)北京海晶汇鑫商贸有限公司(49张票,价税合计562万元,税额816581.27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海晶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60411-459,49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0页(显示认证后失控)、鑫博庆公司10月31日记账页、企业信息9页。
(8)北京鑫硕达诚商贸有限公司(39张票,价税合计4500000.01元,税额653846.27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鑫硕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58922-960,39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1页(显示认证后失控)、鑫博庆公司9月30日记账页、企业信息14页。
(9)北京宝佳鸿运商贸有限公司(18张票,价税合计2090万元,税额3036752.16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宝佳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34018-035,18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0页(认证后失控)、鑫博庆公司9月30日记账页、企业信息17页。
(10)北京中企兴业商贸有限公司(25张票,价税合计290万元,税额421367.59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中企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59954-978,25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7页(显示认证后失控)、鑫博庆公司9月30日记账页、公司信息12页。
(11)北京中诚志机商贸有限公司(50张票,价税合计5800000.01元,税额842735.19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中诚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7987-8036,50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3页(显示纳税人非正常)、中诚公司的银行流水(通过李辉账户资金回流)。
(12)北京亿帆中捷商贸有限公司(24张票,价税合计280万元,税额406837.67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亿帆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5667-690,24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8页(显示纳税人非正常、鑫博庆公司和北京亿帆公司的银行流水(通过李辉账户资金回流)、亿帆企业信息11页。
(13)北京顺达恒远商贸有限公司(29张票,价税合计3338万元,税额4850085.51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顺达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63913-941,29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0页(显示纳税人非正常、认证后失控)、鑫博庆公司、徐文斌、深圳市金克隆公司的银行流水(通过徐文斌等人账户资金回流)、记账页、该企业信息10页。
(14)北京福如盛商贸有限公司(23张票,价税合计267万元,税额387948.75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福如盛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60388-410,23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9页(显示认证后失控)、鑫博庆公司、徐文斌的银行流水(通过徐文斌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21页。
(15)华夏祥龙(北京)商贸有限公司(24张票,价税合计280万元,税额406837.67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华夏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7478-502,24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9页(显示认证后失控)、华夏的银行流水(通过李辉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15页。
(16)北京昌泰宏图商贸有限公司(19张票,价税合计2217万元,税额3221282.08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昌泰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234001-017、03163942-943,19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9页(显示认证后失控)、该公司的银行流水(通过陈伟强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17页。
(17)北京鼎顺兴科技有限公司(24张票,价税合计280万元,税额406837.67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鼎顺兴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7915-938,24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6页(显示纳税人非正常、认证后失控)、鑫博庆公司的银行流水(通过李辉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9页。
(18)北京恒成佳信贸有限公司(24张票,价税合计280万元,税额406837.67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恒成佳信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7701-720,03057910-913,24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8页(显示纳税人非正常、认证后失控)、德源晟呼商贸公司的银行流水、记账页、该企业信息19页。
(19)北京通程汇商贸有限公司(33张票,价税合计375万元,税额544871.89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通程汇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8037-069,33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7页(显示认证后失控)、德源晟呼商贸公司的银行流水(通过李辉账户资金回流)、记账页、该企业信息19页。
(20)北京德源晟呼商贸有限公司(55张票,价税合计11180000.01元,税额1624444.6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德源晟呼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8094-107,03058755-790,03234050-054,55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2页(显示认证后失控)、德源晟呼商贸公司的银行流水(通过徐文斌账户部分资金回流)、记账页、该企业信息13页。
(21)北京中拓盛达商贸有限公司(49张票,价税合计563万元,税额818034.33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中拓盛达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7429-477,49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7页(显示认证后失控)、该商贸公司的银行流水(通过徐文斌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10页。
(22)北京鑫华宇盛商贸有限公司(49张票,价税合计563万元,税额818034.33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鑫华宇盛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7609-657,49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8页(显示认证后失控)、鑫博庆、徐文斌的银行流水(通过徐文斌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9页。
(23)北京龙华宏业商贸有限公司(18张票,价税合计2100000.01元,税额305128.26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龙华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7527-544,18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6页(显示认证后失控)、龙华公司的银行流水(通过李辉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13页。
(24)北京文佳惠美商贸有限公司(24张票,价税合计280万元,税额406837.67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文佳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8070-093,24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6页(显示认证后失控)、文佳公司的银行流水(通过李辉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15页。
(25)北京博志远航商贸有限公司(21张票,价税合计240万元,税额348718.01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博志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59910-930,21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9页(显示认证后失控)、博志公司的银行流水(通过李伟贝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10页。
(26)北京源祥伟业商贸有限公司(21张票,价税合计235万元,税额341453.05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源祥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59867-887,21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9页(显示认证后失控)、源祥公司的银行流水(通过李伟贝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14页。
(27)北京禄捷润盛商贸有限公司(28张票,价税合计320万元,税额464957.34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禄捷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7545-572,28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6页(显示认证后失控)、禄捷公司的银行流水(通过徐文斌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11页。
(28)北京华宝康泰商贸有限公司(24张票,价税合计270万元,税额392307.76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保康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5691-707,7421-7425,03057914,24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5页(显示认证后失控)、宝康公司的银行流水(通过李辉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13页。
(29)北京腾刘徐联手商贸有限公司(23张票,价税合计265万元,税额385042.8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腾刘徐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5931-953,23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8页(显示认证后失控)、腾刘徐公司的银行流水(通过李伟贝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12页。
(30)北京鹏夏创新商贸有限公司(49张票,价税合计565万元,税额820940.12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鹏夏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1220-249,03055648-666,49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8页(显示认证后失控)、鑫博庆公司的银行流水(通过李辉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8页。
(31)北京中科正华商贸有限公司(36张票,价税合计420万元,税额610256.51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中科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7573-608,36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4页(显示认证后失控)、鑫博庆公司的银行流水(通过李辉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17页。
(32)北京宏瑞鑫商贸有限公司(4张票,价税合计322万元,税额467863.25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宏瑞鑫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4047-049/03234070,4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3页(显示认证后失控)、鑫博庆与宏瑞鑫公司的交易流水(通过李伟贝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13页。
(33)河南鸿浩鑫商贸有限公司(19张票,价税合计217万元,税额315299.2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鸿浩鑫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8791-8809,19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7页(显示非正常户、认证后失控)、鑫博庆与鸿浩鑫公司的交易流水(通过徐文斌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4页。
(34)河南旭旺商贸有限公司(73张票,价税合计850万元,税额1235042.95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旭旺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9508-580,73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6页(显示非正常户查无下落、鑫博庆与旭旺公司的交易流水(通过徐文斌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4页。
(35)河南永忆达商贸有限公司(30张票,价税合计344.7万元,税额500846.24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永忆达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9581-610,30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8页(显示非正常户走逃)、鑫博庆与永忆达公司的交易流水(通过徐文斌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4页。
(36)河南维之林商贸有限公司(49张票,价税合计562.4万元,税额817162.53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维之林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58873-921,49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9页、鑫博庆与维之林公司的交易流水(通过陈伟强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5页。
(37)河南维之胜商贸有限公司(57张票,价税合计665.6万元,税额967111.27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维之胜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58961-966,9743--793,57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0页(显示非正常户查无下落)、维之胜公司的交易流水(通过陈伟强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3页。
(38)河南意霞商贸有限公司(29张票,价税合计332.4万元,税额482974.44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意霞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9393-421,29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8页(显示非正常户走逃)、意霞公司的交易流水(通过陈伟强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4页。
(39)河南辰铭扬商贸有限公司(24张票,价税合计280万元,税额406837.67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辰铭扬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9369-392,24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8页(显示非正常户查无下落)、辰铭扬公司的交易流水(通过徐文斌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4页。
(40)河南省苏醒商贸有限公司(61张票,价税合计711万元,税额1033077.1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苏醒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9422-482,61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2页(显示非正常户查无下落)、苏醒公司的交易流水(通过徐文斌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4页。
(41)河南天志翔商贸有限公司(25张票,价税合计289万元,税额419914.6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天志翔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9483-507,25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8页(显示非正常户走逃)、天志翔公司的交易流水(通过徐文斌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4页。
(42)河南金码头商贸有限公司(24张票,价税合计280万元,税额406837.67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金码头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9345-368,24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1页(显示非正常户查无下落)、金码头公司的交易流水(通过徐文斌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4页。
(43)河南凤悦商贸有限公司(80张票,价税合计932万元,税额1354188.26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风悦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8810-816,9272--344,80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9页(显示非正常户走逃)、风悦公司的交易流水(通过徐文斌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4页。
(44)上海丰乌贸易有限公司(24张票,价税合计14499999.99元,税额2106837.64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丰乌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63850-873,24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6页、公司的交易流水(通过金某某账户资金回流)、记账凭证,该企业信息50页。
(45)上海平工贸易有限公司(17张票,价税合计1050万元,税额1525641.05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平工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63811-818,829,883-890,17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4页、记账凭证、该企业信息1页。
(46)上海雾零实业有限公司(19张票,价税合计1155万元,税额1678205.15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平工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63830-839,874-882,19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6页、记账凭证,公司的交易流水(通过金某某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42页。
(47)上海临层实业有限公司(90张票,价税合计1050万元,税额1525641.16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临层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60510-602,90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9页、记账凭证,公司的交易流水(通过金某某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40页(地址为A座5层)。
(48)上海郦砼实业有限公司(24张票,价税合计1665万元,税额2419230.8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郦砼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63840-849、891-899、03234065-069,24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9页、公司的交易流水(通过金某某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55页。
(49)宜兴市华江满商贸有限公司(13张票,价税合计1500万元,税额2179487.2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华江满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63900-912,13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0页、记账凭证、该企业信息21页。
(50)连云港宗亮贸易有限公司(200张票,价税合计2330万元,税额3385470.66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宗亮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60133-332,200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0页、记账凭证、该企业信息11页。
(51)连云港如富贸易有限公司(160张票,价税合计28384001.96元,税额4124171.67元):
160张票据信息、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如富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59979-03160104、03160341-03160364、03234055-03234064,160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9页、记账凭证、鑫博庆公司及徐文斌银行流水(通过徐文斌、马宝账户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11页。
(52)连云港旭祖贸易有限公司(62张票,价税合计1840万元,税额2673504.43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旭祖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57580-03157620、03158717-03158726、03234036-03234046,62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1页、记账凭证、鑫博庆公司及徐文斌银行流水(通过徐文斌账户部分资金回流),该企业信息11页。
(53)甘肃矿区新异鼎商贸有限公司(25张票,价税合计2813万元,税额4087264.99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新异鼎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63785-3810、25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1页(状态非正常、认证后失控)、记账凭证、该公司银行流水(通过金某某账户资金回流)。
(54)甘肃矿区博腾天诚矿业有限公司(25张票,价税合计2858万元,税额4152649.61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博腾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63760-3784、25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1页(状态非正常、认证后失控)、记账凭证。
(55)青岛福尔泰工贸有限公司(43张票,价税合计500万元,税额726495.85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福尔泰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7658-7700、43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0页(状态非正常认证)、记账凭证、鑫博庆公司银行流水(通过李辉账户资金回流)、企业信息7页。
(56)青岛龙永兴工贸有限公司(48张票,价税合计550万元,税额799145.44元):
金条购销合同、鑫博庆的提货单、龙永兴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7939-986、48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9页(状态注销)、记账凭证、该公司及鑫博庆公司银行流水(通过李辉账户资金回流)、企业信息6页。
(57)成都鼎大同贸易有限公司(27张票,价税合计307.5万元,税额446794.95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鼎大同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59794-9820,27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5页(显示非正常户、认证后失控)、固镇鑫博庆公司、金某某银行流水(通过金某某账户部分资金回流)、记账凭证、企业信息10页。
(58)成都宏宇发商贸有限公司(30张票,价税合计344万元,税额499829.14元):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58754-8783、30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5页(显示非正常户、认证后失控)、固镇鑫博庆公司、金某某银行流水(通过金某某账户资金回流)。记账凭证、企业信息10页。
(59)成都洪鑫伟商贸有限公司(30张票,价税合计344万元,税额499829.14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洪鑫伟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58784-8813、30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5页(显示非正常户、认证后失控)、固镇鑫博庆公司、金某某银行流水(通过金某某账户资金回流)、记账凭证、企业信息10页。
(60)成都华亿利商贸有限公司(29张票,价税合计331万元,税额480940.25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华亿利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58814-8842,29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5页(显示非正常户、认证后失控)、固镇鑫博庆公司、金某某银行流水(通过金某某账户资金回流)、企业信息10页。
(61)成都宏金盛商贸有限公司(30张票,价税合计343.75万元,税额499465.9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宏金盛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58843-8872、30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5页(显示非正常户、认证后失控)、企业信息10页、记账凭证一页。
(62)大连佳运康华商贸有限公司(74张票,价税合计860万元,税额1249572.86元):
74张票据信息、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鑫博庆的提货单、佳运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9611-03059621、03157471-03157533,74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9页(认证相符)、固镇鑫博庆公司、金某某和该公司银行流水(通过徐文斌账户资金回流)、企业信息19页、记账凭证一页。
(63)大连金盛创达贸易有限公司(45张票,价税合计513.5万元,税额746111.23元):
号码为03157563-579,03160105-132、45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9页(纳税人非正常)、李松跃、鑫博庆公司、金某某和该公司银行流水(通过李松跃、金某某账户资金回流)、企业信息15页、记账凭证一页。

固镇鸿泰珠宝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情况如下:
(1)宜兴市鑫进堂贸易有限公司(9张票,价税合计100万元,税额145299.17元):
号码为03160910--918、9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9页、该公司及金某某银行流水(通过金某某账户资金回流)、企业信息27页。
(2)宜兴市旺磊贸易有限公司(9张票,价税合计100万元,税额145299.17元):
号码为03160901-909、9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2页、该公司及金某某银行流水(通过金某某资金回流)、企业信息26页。
(3)连云港郝建忠商贸有限公司(120张票,价税合计1400万元,税额2034188.38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鸿泰的提货单、郝建忠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60668-800、120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0页、记账凭证、企业信息10页。
(4)连云港如富贸易有限公司(98张票,价税合计11465998.04元,税额1666000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鸿泰的提货单、如富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60801-899、98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9页、记账凭证、企业信息11页。
(5)连云港祖刚贸易有限公司(261张票,价税合计3050万元,税额4431624.69元):
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鸿泰的提货单、祖刚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150801-8667、261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12页、固镇鸿泰公司、徐文斌银行流水(通过徐文斌账户资金回流)。记账凭证、企业信息12页。
(6)大连洪瑞吉贸易有限公司(427张票,价税合计49893000.02元,税额7249411.5元):
金条购销协议、鸿泰的提货单、洪瑞吉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为03058421-945、427张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系统查询28页(非正常户)、固镇鸿泰公司、该公司银行流水(通过江丽格、李辉账户资金回流)、企业信息11页。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文斌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开票单位和受票单位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采纳。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文斌与他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根据本案的证据,被告人徐文斌明知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积极提供帮助,在犯罪之初,向他人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成立用于犯罪的鸿泰公司,由其担任鸿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犯罪过程中,帮助他人接送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参与时间较长。因此,徐文斌在本案中作用较大,系主犯。故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徐文斌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文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抗诉提出:
1、徐文斌与陈某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徐文斌的鸿泰珠宝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亿余元,陈某的鑫博庆珠宝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亿余元,徐文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于陈某。固镇县人民法院(2018)皖0323刑初34号判决书判决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三十万元,(2019)皖0323刑初230号判决书判决徐文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罚金三十二万元,在对于陈某的判决并无不当的情况下,对徐文斌判决的刑期及罚金均高于陈某,同案不同判,量刑失衡,属刑罚明显不当。
2、被告人徐文斌自愿认罪认罚且符合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合议庭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已经进行了审查核实,却没有适用认罪认罚,剥夺了被告人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3、本院建议判处徐文斌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十至三十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徐文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本案不存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五种情形,法院应当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审法院既没有完全采纳量刑建议也没有予以说明。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剥夺被告人请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权力,且刑罚明显不当。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固镇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

徐文斌上诉提出:
1、其具备认罪认罚的所有条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审法院却以未预缴罚金而不采纳公诉机关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明显与法不符。
2、上诉人开票金额及偷逃税款金额远小于陈某,但上诉人的量刑却重于陈某,一审没有做到同罪同罚,不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适用法律错误。
3、上诉人主要工作就是送快递,送发票,跑跑腿,每个月领取固定工资,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辩护人提出:1、原审对徐文斌的量刑不当。2、应认定徐文斌从犯。

经审理查明,二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与一审一致。

针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综合评判如下:

(一)关于徐文斌是否符合认罪认罚适用条件。经审查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罚”是指愿意接受处罚。这里的“愿意接受处罚”既包括接受刑罚处罚,还包含主动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预交罚金等。本案上诉人虽然口头上“认罚”,但没有预交罚金,没有从实际行动中接受“认罚”,故徐文斌不符合认罪认罚适用条件。一审对徐文斌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并无不当。
(二)关于徐文斌是否属从犯。经查,上诉人徐文斌明知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向他人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用于成立犯罪的鸿泰公司,由其担任鸿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犯罪过程中,帮助他人接送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参与时间较长,徐文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大,不属从犯。
(三)关于本案量刑。经查,鑫博庆公司、鸿泰公司名义上是两家公司,实际上都是金某某开设的开票公司,两家公司经营相同的业务,在同一场所办公,工作人员也是一班人马,上诉人徐文斌、陈某虽分别是鸿泰公司、鑫博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两人从事相同的工作,徐文斌与陈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一审根据徐文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徐文斌判处刑罚,量刑适当,与陈某的量刑也不存在失衡。
综上,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信。
本院认为:上诉人徐文斌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开票单位和受票单位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上诉人徐文斌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林荣卫
审判员  饶 钢
审判员  任秀莲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韩小亮
书记员陆敏婕
附相关法律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成立的开发区)吸收投资(主要是非本地投资者)的活动,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当前,各地为了刺激推动当地经济增长,政府相关部门下大力度对外招商引资,由于对公司资质审查不严,导致了一大批虚开企业被招进来,目前爆发的很多虚开大案都是招商引资企业。本案所涉及的是招商引资企业通过虚开黄金票的形式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应严格做好企业资质的审查,宁缺毋滥,不仅仅只是在“光鲜”的数据上做文章。

来源: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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