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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残保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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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8 17: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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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
武汉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安残申报审核程序、未安残申报
4楼: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申报路径
5楼:市、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

6楼:现行优惠政策及减免缓缴申报

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省/市的残保金内容,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441893-1-1.html




一、国家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方政策
1.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法规[2017]11号
2.武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武财规〔2017〕725
2.关于印发《湖北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0〕391号
2.关于2021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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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6-28 17: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武汉市就业安置比例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已安残用人单位到税务部门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申报审核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10月29日。

【依据】关于2021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通告


四、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武汉残疾人到手工资≥1750元),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武汉残保金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安残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残保金免征申报手续。


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1.5%-2020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残人数)x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x50%(或90%)


残保金按年计算并缴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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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6-28 17: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残申报审核程序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审核期内先通过登陆“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再到税务登记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认定。经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同意,用人单位可通过手机、电脑等线上传送方式提供资料进行不见面申报认定。


用人单位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请从武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whdpes.org.cn);


2、2020年5月、10月用人单位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或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非全年在岗的残疾职工,需提供在岗期间各月的工资发放有效凭证);


3、无法通过残联办证系统核验和其他权威部门认定的军残、警残等证件,用人单位需提供残疾职工的相关合法证件;


4、审核申报系统无法正常读取社保数据或读取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用人单位需提供2020年度在本市或省直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5、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须现场申报,除提供以上审核资料以外,还需提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的劳务派遣合作协议、接受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和《武汉市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书》。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现场出具或由用人单位自行从安残审核申报系统下载《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书》。



未安残申报

未安残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登记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的残保金审核征收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用人单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区的,原则上应分别向各自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在税务部门申请了税费集中缴纳的除外)。


己安残的用人单位在10月29日前未主动审报的。按规定视为未安残,由税务部门直接核定征收残保金。


【依据】关于2021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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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6-28 17: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申报路径

1.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

1111.jpg

2.在“选择申报表”中勾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选择所属期,点击“添加”,即可申报。

2222.jpg

3.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然后返回申报列表界面,选择“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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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优惠政策

1.分档减缴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由单一征收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小微企业暂免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保障金。 (鄂财法规[2017]11号


4.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减免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申报资料。 (鄂财法规[2017]11号


减免缓缴申报

申请减免缓缴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前。

(一)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二)用人单位申请减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证明材料;

3.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审计认证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残保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残保金应缴额,申请缓缴残保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减免的,视为用人单位同意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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