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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 说说发票这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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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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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7 04: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六六问答 | 说说发票这些事儿!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616234&idx=2&sn=8fb3d5352bb1a5d44e9ef630bd45c887&chksm=bef8a7a0898f2eb6cf27c63c3bd4c81b85e03586ffde06825964c7ac22998b8cf4ae98eb2de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6
二维码: -

在我们的生活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离不开发票,更需要了解发票,今天就为大家带来了几个常见发票问题,帮助你解决遇到的问题~


1、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开具发票,应如何进行抄税清卡操作?

答:在纳税申报期内,进入开票软件“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功能模块,页面展示当前监控数据详细信息,如开票截止时间、数据报送起止日期、最新报税日期等。如需抄税清卡,先点击“上报汇总”按钮,返回成功提示,电子税务局完成所属税期增值税申报且申报比对成功后,再点击“反写监控”按钮。返回成功提示,表示完成抄税清卡操作。


2、听说现在私房出租可以免税,那发票怎么开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公告》(2020年第 5号)第5条规定:个人通过政府租赁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其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综合征收率为0。


开具免税发票

携带以下资料在房屋所在地办税服务厅或办税服务厅延伸点开具:

(1)住房租赁合同(留存复印件);

(2)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租赁双方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查验原件或电子信息、留存复印件)。


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项目不齐全是否可以使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二条的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因此,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项目不齐全的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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