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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 焦税发〔2021〕36号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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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
文件编号: 焦税发〔2021〕3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 焦税发〔2021〕36号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6-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
焦税发〔2021〕36号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
  焦税发〔2021〕36号
  全文有效
  2021.6.11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决策部署,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破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银税互动”积极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合作,认真落实受惠范围扩大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13号),将“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各县(市)区税务局要积极与当地银保监部门和焦作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协调,紧密合作,有步骤地扩大银税互动合作范围,充分彰显惠民举措。
  二、依托平台,扩大“银税互动”社会影响力
  “银税智通车”平台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主导打造的“银税互动”新模式,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形式,税务、银行、企业三方“不见面”,即可全程实现在线申请信用贷款、评估授信和发放信用贷款。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是由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打造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融资公共服务平台。纳税人在上述两个平台上申请贷款时,可根据个性化需求,智能筛选、自动匹配平台内的贷款产品。各县(市)区税务局要联合当地银保监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两平台积极开展“银税互动”工作,充分发挥“银税智通车”税务大数据和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作为政府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优势,不断扩大“银税互动”的社会影响力,支持普惠金融服务的开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更多线上银税贷产品,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让“银税智通车”、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更好地服务焦作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加强管理,促进“银税互动”健康发展
  (一)确保“银税互动”信用信息安全。各县(市)区税务局、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税互动”合作协议中,要明确各方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银行应将企业涉税信息纳入全行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信用信息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银保监部门要对银行的数据使用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应要求限期整改,对泄露涉税信息的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各县(市)区税务局、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响应企业对“银税互动”的意见和投诉,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和回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税互动”取得的涉税信息,只能用于“银税互动”信贷管理。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要强化内控管理,遵循最小授权原则设定涉税数据管理和使用权限,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规范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各县(市)区税务局、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13号)要求开展银税信用信息共享。税务部门除按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依法推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外,向银行提供的企业纳税信息须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进行。银行要及时向税务部门和银保监部门反馈“银税互动”贷款信息,便于掌握“银税互动”开展情况。税务部门要按照税收信息对外提供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归档和备案工作。探索将企业授权银行查询其涉税信息的记录纳入信息共享范围,防范过度授信风险。
  四、加大宣传,促进普惠效果
  各县(市)区税务局、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银税互动”纳入宣传重点,充分依托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和方式,对“银税智通车”平台、智慧金融服务平台、“银税互动”活动和相关金融产品进行全方位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对“银税互动”的知晓度,提高市场主体的参与度和活跃度。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守信激励的示范引领效应,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价值导向,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扩大“银税互动”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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