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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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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8 10: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1-06-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6.16
  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税总党委办发〔2021〕20号)、《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机构设置有关事宜的批复》(税总党委办函〔2021〕7号)等文件精神,已批准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撤销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其职能、人员并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同意,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于2021年6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负责钦州临港区域内〔含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自2021年6月16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设在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景一街55号(原国家税务总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联系电话:0777-5883111。同时,在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景四街设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四街办公区”,联系电话:0777-588331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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