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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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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56944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7-02-14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1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黑龙江省鑫达慈善基金会
  3.黑龙江省粮食行业协会
  4.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中国临床肿瘤协会
  6.黑龙江省声乐技术研究会
  7.黑龙江省永续自然资源保护公益基金会
  8.黑龙江省和合慈善公益基金会
  名单内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的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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