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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不动产转让业务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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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30 10: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不动产转让业务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1-05-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不动产转让业务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不动产转让业务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21.5.28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深圳市营商环境,我局将为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让的个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6月1日起,我局将为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让业务的个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通过关注微信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按照“我要办”—“微信税务局”—“房产办税易”—“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路径,自行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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