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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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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30 10: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21-05-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5.29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对青岛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以下简称合并申报)。合并申报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10个税种。为方便您的纳税申报,温馨提示如下:
  一、合并申报与您“相约”。6月1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已发布《致全市纳税人的一封信》、《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纳税人问题解答(一)》、《一图读懂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及合并申报操作视频等资料,获取渠道如下:
  ①关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推文。
  ②登陆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在通知公告专栏、政策文件专栏、“税务视频”专栏中查看相关资料。
  ③登陆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下载-操作视频”专栏获取合并申报操作视频。
  ④登陆钉钉,切换我的企业/组织,进入青岛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在纳税人学堂中点播视频、通知公告或我的消息模块中查看相关资料。
  二、合并申报与您“相见”。6月1日至6月18日, 这是合并申报上线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这段时间内您可以进行税源信息维护、纳税申报、申报更正及未缴款申报作废。在纳税申报前,您需先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误后可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您需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您可以选择全部应申报税种一次性完成纳税申报,也可以选择部分应申报税种分次完成纳税申报。
  三、合并申报与您“相伴”。6月19日后,若您发现在申报期内已完成的合并申报有误,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更正。同时,您可以继续选择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维护其他属期各税种税源信息,确认无误后可在之后相应申报期内直接进行纳税申报。
  若您在合并申报过程中有问题建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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