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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通知
大政发(2013)49号
全文有效
2013.09.23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辽委发 [2013] 9号)精神,本着“有利于发展,服务于市场”和“实事求是,依法放权”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向城区下放管理权限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将涉及12个部门的41项市级管理权限下放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保税区和高新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事权下放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事权下放工作,9月底前将下放事权移交到位。同时要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移交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移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交接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有关区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做好接收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将下放的事权用好、用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
三、涉及事权下放的部门要于2013年9月30日前对其所下放的事权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以正式文件通知各有关区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同时要与各区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签订委托授权书,以确保事权下放落实到位。实施办法要报市城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各有关区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履行相应管理权限。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3日
附件:
大连市向城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目录
一、市科技局(1项)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
二、市民委(1项)
2.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
三、市公安局(3项)
3.对“三投靠”户口类迁移的审批
4.二类、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5.公章准刻许可
四、市人社局(1项)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
五、市环保局(4项)
7.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资质审批
8.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的必须由省辖市以上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污染类项目及跨区域影响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
9.各类污染物排放审批(非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监督管理)
10.辖区内非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监督管理权限
六、市外经贸局(3项)
11.企业加工贸易许可证核发
1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相关业务审批
1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等相关业务审批
七、市文广局(1项)
14.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单位设立和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电子出版物零售审批
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项)
15.餐饮服务许可
16.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备案)
九、市地税局(15项)
17.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减免税
18.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和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税
19.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减免税
20.对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
21.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和注销、验证和换证、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22.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23.对支持和促进就业减免税
24.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减免税
25.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26.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审核
27.供热企业减免税
28.国家征用房产或收回土地、因城市规划纳税人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29.军工企业军品科研生产用房用地减免税
30.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确认
31.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确认
十、市质监局(2项)
3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3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
十一、市残联(1项)
3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
十二、市工商局(7项)
35.企业及分支机构核准登记
36.股权出质登记
37.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
38.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核准登记
39.食品流通许可
40.个体工商户验照
41.企业年度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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