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85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460|回复: 0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主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6-2 01: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5516
发文单位: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主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06-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主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的公告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主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4-6-3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现就我市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自主公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范围:在大连市各级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法人(2014年1月1日以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以及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发生变化,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股东或发起人变更的公司法人)。
  二、公示事项:公司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三、公示时间:公司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和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信息在登记日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信息在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
  四、公示申报网址: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lngs.gov.cn/saicpub>)
  五、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