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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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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5432
发文单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7号
文件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11-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7号
  全文有效
  2014-11-24
  现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6号)第三条修改为:
  “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应与处罚幅度相匹配,当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适用相邻两个不同处罚幅度的衔接点数额时,应适用前一处罚幅度的上限或后一处罚幅度的下限进行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24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解读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6号)实施后,我局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现将第三条修改为“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应与处罚幅度相匹配,当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适用相邻两个不同处罚幅度的衔接点数额时,应适用前一处罚幅度的上限或后一处罚幅度的下限进行处罚”,予以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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