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21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506|回复: 0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缴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6-2 00: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5286
发文单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沈地税函[2014]158号
文件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缴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12-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沈地税函[2014]158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缴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函[2014]158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缴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函[2014]158号
  全文有效
  2014-12-5
  各直属局(不发直属分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经营者依法开具发票行为,保障发票摇奖的顺利进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停止使用2014年以前版《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1月1日起,2014年及2014年以前版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停止使用。2015年1月1日前开具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报销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二、各基层局在2014年12月15日前开始发售2015年版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在发售《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审批时,应同时对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2014年及2014年以前版的发票进行验旧并缴销,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XX(纳税人名称)缴销发票明细表》(附件1),验旧、缴销的发票数据要在“金税三期”中进行相应处理。纳税人在领购2015年版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后即可使用。
  三、各基层局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清点本局库存的2014年及2014年以前版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XX税务局缴销发票明细表》(附件2),同时在“金税三期”中完成相应的发票数据缴销。1月10日前将《XX税务局缴销发票明细表》上报市局发票管理所,1月15日后可组织人员对库存的2014年及2014年以前版《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进行销毁。
  四、各基层局在2015年1月1日以后要组织人员对所管理纳税人库存未验旧、缴销的2014年及2014年以前版《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进行清点,清点工作应在1月15之前完成,1月15日以后市局将在“金税三期”后台对纳税人留存的2014年及2014年以前版的空白《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辽宁省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