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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残保金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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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9 18: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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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
南昌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
申报应提供的材料
4楼:
现行优惠政策
5楼:
各城区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省/市的残保金内容,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441893-1-1.html




一、国家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地方政策
1.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非税[2019]3号

2.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21〕3号
3.南昌市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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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4-29 18: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南昌市就业安置比例为1.5%。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申报时间及缴纳期

2021年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


申报缴纳期

用人单位应在5月底前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并及时将缴纳情况反馈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有特殊情况的,申报缴纳期可延长至7月底。


【依据】南昌市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四、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南昌市到手工资≥1680元),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五、残保金计算方式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均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

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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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4-29 18: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可登录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nccl.nc.gov.cn/下载);


2、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户口为外地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


3、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报的,单位须带好公章及残疾人本人前来大厅参加年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中残联网站核实为准;


4、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


5、上年度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上年度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在职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流水账单;


以上原件材料审核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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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1 17: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优惠政策


1.分档减缴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由单一征收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小微企业暂免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3.减免、缓缴政策

(1)《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的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 0人(含) 以下的企业,免征保障金。工商登记注册尚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度申报时, 提供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有效证明(由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出具)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减免或缓缴规定的,直接答复并说明理由;对符合减免或缓缴规定的,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会同级财政部门完成减免或者缓缴审批, 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保障金征收机关。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非税[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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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1 17: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城区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869号4楼审核大厅
联系电话:86835566  86835577  86809611(传真)

南昌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南昌县莲西路与斗南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城南幸福庄园)
联系电话:85718336

进贤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进贤县嘉禾路与农夫路交叉路口西侧(世纪新城)
联系电话:85486025

安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安义县向阳北路45号1楼
联系电话:83388310

新建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新建区新建大道798号5楼
联系电话:83743001

湾里管理局社会事务办教就科地址:新建区招贤路与规划二路交叉口湾里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29办公室
联系电话:8376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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