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34
  • Tax100会员 27980
查看: 378|回复: 0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山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863
2021-4-29 10: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司法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山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文日期: 2021-04-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山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山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山西省司法厅
  征求意见
  2021.4.26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对《关于山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21年5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030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山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fgc8493@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王媛媛 王安友
  联系电话(传真):0351-6922107
  征求意见稿
  关于山西省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
  事项的决定(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现就本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决定如下:
  一、契税适用税率为3%。
  二、下列情形免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土地、房屋权属调换且不缴纳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
  前款规定的情形,其成交价格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和缴纳调换差价的部分,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厅立法二处)
  日期:2021-04-26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