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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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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5181
发文单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沈地税函[2015]174号
文件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沈地税函[2015]174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通知
沈地税函[2015]174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通知
  沈地税函[2015]174号
  全文有效
  2015-12-18
  各直属局(不发直属分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保障全国税务系统“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总局三期”)顺利上线,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通知》(辽地税函[2015]322号)文件要求,决定对《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进行换版。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使用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换版为《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二、此次发票换版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3月1日结束,届时《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一律作废。
  三、201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只能领取《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领取发票后,在使用“发票管家”导入库存信息时,系统将自动升级。
  四、2016年3月1日0时“发票管家”将全部升级,升级后将无法使用该软件开具《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只能开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五、地税机关为纳税人代开使用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换版时间为2016年3月1日,届时统一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六、《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3联,若3联不能满足纳税人实际业务需要,纳税人可申请领购5联的《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票面规格为8.268"×5.5",发票代码三联为221XXXX0283X;五联为221XXXX0295X,空白发票不区分代开、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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