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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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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 00: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5135
发文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编号: 辽政办发[2016]77号
文件名: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辽政办发[2016]7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6]7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6]77号
  全文有效
  2016.6.29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5]2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单轨切换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信息办便函[2016]115号)的要求,全省地税系统自2016年7月1日起应用总局“金税三期”税收征收管理系统,该系统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置税率,我省设置的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须停止执行。
  因此,取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54号)第四项中出租房屋按综合征收率计征各税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出租房屋的各项税收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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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房屋出租综合征收率  发表于 2020-7-1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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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5 22: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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