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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阜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现决定对《阜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阜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修改如下:将公告正文中省国税局改为省税务局。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
《阜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阜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个别文字进行调整,重新公布。
阜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阜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已被修订
2014年7月1日
为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和省税务局有关工作要求,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和表单填写负担,决定取消《代开普通发票销售额五万元以下申请表》等6个涉税文书报表,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阜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原阜新市国家税务局和阜新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阜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阜新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中税务机关名称需要进行修改,将公告正文中省国税局改为省税务局。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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