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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8.9.3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组建了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以下简称“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为更好的服务纳税人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20号,邮政编码:112000,联系电话为024-72852660。
第二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铁岭市经济开发区柴河街南段铁抚路东五十米,邮政编码:112616,联系电话为024-72604556。
第一稽查局的办公地址为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20号,邮政编码:112000,联系电话为024-72803088。
第二稽查局的办公地址为铁岭市凡河新区嵩山路47号,邮政编码:112000,联系电话为024-72202089。
二、第一税务分局承接中国税务原铁岭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区所有业务(含有关服务事项)和原铁岭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中国税务原铁岭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区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承接行使其职权的第一税务分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第二税务分局承接中国税务原铁岭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公区承担的所有业务(含有关服务事项)。中国税务原铁岭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公区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承接行使其职权的第二税务分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第一稽查局承接中国税务原铁岭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区所有业务。
第二稽查局承担市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
三、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分别以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分别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四、中国税务原铁岭市地方税务局凡河新城分局办公区撤销,承担的业务分别由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县税务局承接。
本公告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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