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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所辖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9号
全文有效
2018.9.3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组建了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以下简称“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各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组建的第一税务分局和第二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2段58号,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分别为0421-2839066和0421-2921302。
二、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139-4号,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2839422。第二稽查局办公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2段58号,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为0421- 2886912。
三、第一税务分局承接原朝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税务分局承接中国税务原朝阳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和工作职责、原朝阳市国家税务局车购税分局车辆购置税管理工作职责,并承担上级机关划转的其他税费征收职责等。对原朝阳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业务尚未办结的事项、原朝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分局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第二税务分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缴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第一稽查局负责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双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龙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票市税务局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上述区域内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相应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第一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第二稽查局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上述区域内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相应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统一由第二稽查局承接,按照原检查范围继续办理,与原检查范围所列税种直接相关的税费一并处理。
五、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分别以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相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本公告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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