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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所辖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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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1637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1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所辖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10-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所辖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所辖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12号
  全文有效
  2018.10.30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所辖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组建了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以下简称“第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龙泉税务所(以下简称龙泉税务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各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组建的第一税务所、龙泉税务所的办公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新兴街121号,邮政编码122000,联系电话分别为0421-3810253、0421-3818850。
  二、第一税务所承接原朝阳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新华税务所、龙泉税务所管辖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
  龙泉税务所承接原朝阳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边杖子税务所管辖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职责。
  三、上述派出机构挂牌后,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相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第一税务所、龙泉税务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分别以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龙泉税务所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3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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