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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保持现有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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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 23: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1390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保持现有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保持现有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保持现有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29
  各参保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稳定缴费方式的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税降费,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要求,结合大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实际,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暂时保持我市现有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不变,稳定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以实现社会保险费划转工作的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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