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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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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1592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1-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19.1.30
  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人:
  为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根据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自2019年2月1日起,原由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市级、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医疗(含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及职业年金(以下简称五险一费和职业年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负责征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管职责划分
  (一)人社及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基数、核定应缴费金额、计发待遇、财务核算、对账等工作。
  (二)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五险一费和职业年金征收、上解、对账等工作。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经办流程
  (一)生成应缴账
  参保单位每月2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保险费征缴窗口生成应缴账,并打印《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表(在编职工)》(以下简称《缴费表》)。《缴费表》中已注明参保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以及五险一费和职业年金分别对应的缴费银行和银行账号。
  (二)缴费办理
  1.电汇方式。参保单位通过财政零余额等账户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对应的社保账户电汇缴纳五险一费和职业年金的,应根据《缴费表》中注明的金额及账户信息将费款准确汇入对应银行账号。电汇后应携带加盖银行电子业务章的《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缴费确认及社保费收据打印等相关业务。
  2.支票方式。参保单位通过支票方式缴纳五险一费和职业年金的,应根据《缴费表》中注明的金额,按照五险一费和职业年金分别开具两张支票,并持《缴费表》和支票,到《缴费表》中注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收规部门办理缴费及收据打印等相关业务。
  (三)计发待遇
  参保单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缴费业务后,税务机关将缴费信息实时传递人社及医疗保障部门,人社及医疗保障部门据此计发相关待遇。
  (四)退费办理
  1.税务退费。因参保单位电汇时多汇入费款需办理退费的,应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费业务。
  2.人社退费。因参保单位五险一费和职业年金应缴账生成错误导致多缴需办理退费的,应先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征缴窗口办理退费申请审核,携带《缴费表》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费业务。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缴费注意事项
  (一)经办流程。参保单位到所属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征缴窗口生成应缴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电汇方式)或收规部门(支票方式)办理缴费业务。
  (二)分别缴费。五险一费和职业年金分别生成《缴费表》,参保单位应分别电汇或开具支票。
  (三)电汇账户。参保单位电汇费款时,务必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五险一费和职业年金账户,分别汇入。
  (四)缴费确认。参保单位以电汇方式缴费后,应于缴费当日或次日(最迟为当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缴费确认,如果未按规定确认缴费,人社及医疗保障部门视为“未按时足额缴费”,将影响单位人员正常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五)收据补打。2019年2月1日后,参保单位丢失税务机关开具的《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补打。
  (六)其他事项。参保单位误将社保费或职业年金划转到社保经办机构的,需参保单位携带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管理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
  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采取银行批扣的方式进行,税务机关征收不影响缴费人办理缴费业务,缴费人只需继续按期将费款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即可。
  缴费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特此通知。
  附件:税务机关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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