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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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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612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日期: 2019-06-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6.18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4号)相关要求,切实保障您和缴费人合法权益,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以下事项请您知晓:
  一、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服务价格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从2017年8月1日起,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二、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的选择及服务价格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规定,您开具电子发票,可选择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自主自愿选择在辽宁省税务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如果您自愿选择的是未备案第三方平台,请您提示第三方平台企业先到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办理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引导您选择第三方平台。
  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应免费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含电子签章)、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三、税务机关对第三方服务单位的监管要求及投诉途径
  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不得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捆绑销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您可以自愿购买服务单位提供的设备和软件等商品。
  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服务企业不得对基础服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搭售任何软硬件产品。在提供服务时,应与您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严格区分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并明确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的项目、内容,公开增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您购买增值服务,并依法依规保护您的商业信息。
  如果您权益受到了侵害或所购买的设备、软件及增值服务是非自愿购买的,可向税务机关或服务单位申诉,并提出退费申请,税务机关或服务单位在核实情况后将为您办理退费。
  税务机关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24-72852827
  全省投诉举报电话:12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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