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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及时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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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3399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及时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10-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及时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及时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9.10.12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1月1日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
  为确保系统数据迁移准确和完整,我省将于2019年10月15日8:00至10月31日8:00暂停办理8月属期及以前逾期抄报税业务。
  为避免影响您正常开具发票及办理其他业务,请8月属期及以前逾期未抄报税的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14日17:00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未及时办理的,停机期间将无法正常开具发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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