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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8日,贵州省财政厅、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印发《贵州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1号)及有关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现就本《办法》的印发情况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情况
《贵州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文字〔1999〕5号)是我省1999年制定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贴合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实际,规范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参考其他省市办法,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征求省内市州宣传部门意见,最终形成《贵州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二、《办法》的主要框架
《办法》主要包括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事权划分、支出范围、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监督和检查等六个部分,总体架构与1999年老办法相比没有较大变动。
三、《办法》与1999年老办法相比的变动情况
《办法》与1999年老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动:一是遵循中央减税降费的政策规定,《办法》中新增“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比例调整按中央和省具体文件规定执行”的内容;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资金支出范围;三是下放市级资金使用权限,对于返还各地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市级参照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范围自行安排使用;四是简化预算执行流程;五是鉴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金决算已纳入部门决算,删除原办法中决算编报和核批的内容;六是增加了绩效管理的内容;七是进一步细化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增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内容。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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